住房工作

关于2009年住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09-06-05浏览次数:2

发表时间:2009-06-05    已有59人阅读

2004年始,学校逐步启动了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2009, 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努力下,即将启动所有符合条件未申报人员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并计划将198512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

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表申报人员范围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已享受实物分房、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19981231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的无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

1199812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1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

2、已在配偶单位按本人享受标准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

3、省市文件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

提示:未购专用房、腾空房、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人员本次均可参加申报,但在购房或退休前尚无法支取;仅购房改房人员根据支取政策,若购房款低于住房补贴,将实行限额支取。

二、相关标准

1、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般干部、职工70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职称)80平方米;

处级干部(副教授级高级职称)9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教授级高级职称)120平方米。

2、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1)已享受福利房人员(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按本人职级享受标准,未达标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每平方米每年5.16元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只针对199412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房改工龄和房改教龄均截止到1994年。

2)已申购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紫金文苑、政苑小区、港湾家园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人员,须根据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如房价较低会出现不能按上述标准领取的情况。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在职人员须登陆房地产处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house1/login.asp),按职工号(7位)与密码(同以往的住房申购系统密码,初始密码为职工号)登陆到个人申报页面。该系统已具备部分信息,但不完整、准确,请申请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订正,填写完毕后保存、递交申请并打印三份;退休人员仍按原办法操作,到离退休处各校区办领取申报表,按要求填报。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详细的住房情况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必须签名。

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

2、请申报人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以及该表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于2009622日前递交至所在学院(系、部门)办公室,退休人员递交至各校区退休办公室,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3、各学院(系、部门)统一整理汇总后,根据本单位总部所在校区情况,于2009628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房地产处各相应办公室,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四、相关说明

1、本次补贴申报工作面广、量大,请各学院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610日前报房地产处综合办,联系电话:88981095,电子邮箱:fcc@zju.edu.cn

2、因近期部分学院(系、部门)存在机构和人员变动,请及时和房地产处综合办联系。

3、受学校现有住房补贴经费限制,2009年计划发放198512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尚需根据申报情况调整),19861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本次申报后暂不能发放到位,需待后续资金到位后方可发放。

420097月至8月,房地产处将分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上报,此后尚需经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省直单位住房基金中心等多个环节审批后方可发放到人,周期较长,届时另行通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

5、房地产处将把《2009年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发放到各学院(系、部门)。请各学院(系、部门)办公室帮助做好相关咨询工作。房地产处各相应办公室咨询电话见附件3

请各学院(系、部门)帮助通知到人,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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