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管理

关于开展校园商业网点“优质服务示范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10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商业网点的监督管理,引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改善环境,牢牢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卫生底线,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对校园商业网点的获得感、安全感、认同感,推动高品质美丽校园建设,促进后勤事业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校园商业网点“优质服务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学校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推进高品质美丽校园建设,构建健康安全优质高效的校园商业服务体系,不断改善校园商业网点服务环境、服务作风和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师生校园生活服务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学校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各经营主体开展校园商业网点“优质服务示范店”创建活动,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日常监管,引导商户树立“商店讲品牌,商品讲品质,服务讲品位”的意识,对照标准“找差距、补短板、提质增效”,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校园生活服务,树立一批守法规、讲诚信、重服务、善管理且师生普遍认可满意的“优质服务示范店”,不断改善优化校园商业营商服务环境,不断改进提升校园商业网点经营服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构建健康安全优质高效的校园商业服务体系。

三、创建范围

浙江大学在杭五校区内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经营主体,包含各类商业超市(含定型包装食品店、文具百货店)、蛋糕饮品店、文印摄影店、理发店、自行车修理店、鲜花水果店、眼镜店等。

四、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营业时间一年以上。

2.在近一年内经营服务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重大网络舆情、影响学校校园安全稳定和声誉等情况。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且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五、创建标准

各“优质服务示范店”创建单位对照行业标准和创建标准,以提升经营环境、商品质量、服务品质等为主要抓手,切实履行校园商业网点“优质服务承诺”,发挥“优质服务示范店”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1

六、创建活动组织

由总务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组织、指导、评定、监管等工作。评审确定工作将邀请校医院、安保处、校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或专家、师生代表等参加,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批评。

七、创建活动内容及要求

1.自主申报

按照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18日之前,自主提出创建申请并向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总务处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创建活动申报表》(附件2)及《优质服务承诺书》(附件3)。

2.条件审核

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创建活动基本条件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一个月内作出审核回复。

3.创建过程

1)授牌挂牌。对符合基本条件和创建活动要求的申报单位授予“优质服务示范店”创建单位牌,创建单位主管部门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并将授牌挂在商业网点门牌明显处。

2)全员创建。创建单位组织全员对照创建活动内容及标准,结合实际深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要求和标准融入日常实际工作,并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商业网点全员参与,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竞争、相互监督的良好创建工作氛围。

3)加强指导。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创建工作日常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效。

4)持续推进。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推进创建活动围绕行业特点,创出特色、创出成效,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让创建活动成为校园商业网点监管的有力抓手。

5)氛围营造。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创建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力,让“优质服务示范店”成为校园商业网点的金字招牌。

4.考核评定

一般创建单位正式挂牌开展创建工作满六个月,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量化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走访和考核评定。在最终评定得分在90分(含)以上商户中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选取排名前10名的商业网点(不足10名的按实际选定)作为第一批“优质服务示范店”预选单位。评选结果通过校内相关网站或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报单位,由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不予认定。公示期内无异议或通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报单位,正式授予“优质服务示范店”称号及牌匾。

5.复审确认

1)持续创建。获评“优质服务示范店”的商业网点应持续深化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活动质量,更好地履行优质服务承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及学校主管部门监督。

2)年度复审。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正式授予“优质服务示范店”称号的商业网点开展年度复审。对复审通过的,保留其称号及牌匾。

3)加强管理。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和动态管理,在动态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获评的“优质服务示范店”称号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被撤销“优质服务示范店”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申报成功后因失信行为被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

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因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假冒伪劣商品,或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服务态度、商品质量、价格投诉频发,不主动配合处理的,或发生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经营主体破产、停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自动放弃创建资格的;

其它不符合“优质服务示范店”条件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6.工作要求

1)希望各商业网点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校园商业网点管理、提高校园商业网点服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店”的积极影响和实际作用,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所辖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不断取得创建工作新成果。

2)希望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持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谋划、指导、监督、创新,扎实做好创建活动系统谋划和组织开展,深入实际做好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考核评定机制和年度复审机制,在做到周密筹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开阔思路、创新形式,推动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创建活动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88208698

 

 

浙江大学总务处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浙江大学校园商业网点“优质服务示范店”考核标准.docx

附件2:浙江大学校园商业网点“优质服务示范店”创建申报表.docx

附件3:优质服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