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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部分教师公寓面向劳务派遣人员开放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6-06-22浏览次数:100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住宿条件,助力学校人才服务与后勤保障工作提质增效,在保障事业编制教职工住房需求的前提下,经学校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试点部分教师公寓面向劳务派遣人员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入住对象

本次试点入住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江南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在我校在岗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

2.在校连续服务满2年及以上。

二、试点开放房源 

选取求是村、华家池区块共100套教师公寓作为试点房源,定向面向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开放,详见附件1。

三、使用期限及收费标准

) 使用期限

使用协议有效期不超过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且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不再续聘或终止服务关系的,须按期办理退房。

(二)收费标准

暂参照现行教师公寓收费标准,第16年按照标准使用费5折收取。招待所式公寓按照其标准收取。后续如教师公寓收费标准调整,则一并调整执行。

四、申请与选房流程

1.线上报名: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公寓网站:http://www.myhome.zju.edu.cn/,点击“入住申请”上传相关信息并递交(子女情况请上传子女出生证明)。(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26年622——2026年630

2.排序队列:根据最近一次进校时间连续计算(不累计)排序,同一年月进校的根据进校至今考核优秀次数排序,同等条件的再根据有子女进行排序(进校时间以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考核优秀次数以人力资源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审核通过及排序名单将在浙大公寓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公示。 

3.预约看房:已线上报名人员可到教师公寓求是村服务点(求是村59幢103室)和华家池服务点(红7楼130室)看房。预约看房时间:2026年622——2026年630日。

4.线下选房:在求是村服务点和华家池服务点按照排序名单依次确定所选房源(每人3分钟)并领取教师公寓使用协议(详见附件2)。选房时间:2026年710日上午9:00开始(请评估好时间及时到场,迟到的,则按照现场队列的下一位进行选房)。

5.入住办理:房源选定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入住工作,联系老师办理入住手续,包含签订使用协议、缴交押金和使用费等(使用协议请自行签字并须经所在用工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五、履约及监管要求

为规范公寓使用管理,本次试点执行以下管理措施:

1.实行三方协议管理。由总务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各用工单位作为监管主体,负责督促本单位入住人员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按时缴费及到期退房

2.严格费用与押金管理。入住人员需缴纳2000元住房押金,并按照“先交费、后使用”原则,缴交至少6个月公寓使用费。

3.门禁动态管控。公寓门禁权限与缴费期限挂钩,逾期未缴纳费用将自动限制门禁使用。

4.对违反公寓入住规定或逾期拒不退房人员,将依规抵扣押金,并会同江南人才服务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等方式处置

六、其他 

1.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单位符合条件劳务派遣人员。

2.各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配合总务处、江南人才服务公司做好日常监管、问题协调、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咨询电话:总务处:88981006、88981553

          求是村教师公寓服务点:86962300

          华家池教师公寓服务点:86971361

 

 

浙江大学总务处

  2026年6月22

 

 

 

 

附件:

附件1:试点房源清单.xlsx

附件2:教师公寓使用协议(劳务派遣人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