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53户(见附件1)专用房和腾空房的住房价格已经省直房改办审批,现定于
为方便住户,经与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由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集中为住户办理证件核对手续。届时,浙江省省直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直房产)将同时为住户提供代理办证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紫金港纳米楼212会议室;
3.办理流程:
(1)凭夫妻双方身份证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
(2)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注: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提供“关于住房预交款结算凭证原件遗失的声明”(见附件2)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交(退)款确认手续。
(3)凭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和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3, 贷款住户(注:腾空房住户不能办理贷款)还须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4(上述协议只需事先阅知,无需打印);
以下流程启真名苑和景芳二区39幢、40幢的住户此次无需办理。
(4)需委托办证的住户携带需核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5)在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核对处进行核对;
(5)需委托办证的住户将经核对盖章完毕的复印件交省直房产现场办理处,办理委托办证手续,并填写相关办证表格、现金缴交相关税费(契税、工本费和代理办证费,见附件6)。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住房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
住户也可选择自行办理个人住房三证(注:贷款住户只能委托办证)。自行办证的住户此次无需缴交办证所需的相关税费,待发票下来后,房地产处将通知该部分住户办理后续办证事宜。
二、住户办理现场手续前须完成事项
1.原房产权为非浙江大学的住户需提前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名单见附件1。请住户于
2.对附件1中住户(启真名苑和景芳二区39幢、40幢及现购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的住户此次无需办理该手续),若现购买的住房为家庭(指同一户口内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一套住房(以前没有买过住房或以前买过的住房现已经不在家庭成员名下)的,需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开元路40号)开具夫妻双方及同户内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查档证明;
3.住户根据附件1中的实际交退款金额补交房款。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账号:1202024619904680577
剩余房款=实际交退款金额-预交房款
4. 部分已发住房补贴住户,其住房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住房补贴(见附件1中应退住房补贴金额)须与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同时交回。
三、其他说明
1.夫妻双方如申购人因故不能前来,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申购人委托书,见附件8,由申购人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如申购人配偶因故不能前来,申购人可执配偶的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2. 住户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如与购房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购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申购人或配偶去世,或福利房、政策性住房发生变化等)与原购房申报时情况发生变化,须主动告知,暂不办理相关手续,申购资格需重新认定后按届时通知要求办理。
3. 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需凭身份证和该房款结算通知单换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贷款住户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说明可参考附件9。住户如需咨询请拨打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或杭州银行,联系电话:88082233;
5. 住户若对购房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3、88981002。
本通知(含附件)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