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续租教师公寓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4-05-08浏览次数:5364

根据校务会议决定,为做好教师公寓与1250安居工程”的无缝对接,符合教师公寓租赁资格人员租期将顺延到“1250安居工程”建成交付入住时止。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请续租人员范围

目前居住在学校教师公寓中的住户,且现协议期在2014831日之前到期的住户以及部分未签协议的老住户。学校教师公寓见附件一。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住户登陆“浙江大学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登陆系统后,点击“续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就本人及配偶在杭住房情况作出声明。

2.  审核。根据教师公寓租赁资格(即夫妻双方在杭州市未享受任何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经济房、腾空房、专用房、承租公房、集资房、批地建房等)进行审核,一般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审核情况,除下列两类人员外,其他住户视需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处会另行通知)。

下列两类人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审核,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2号窗口(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一楼),联系电话:88981553,联系人:柴老师。

1)如为学校事业编制且2006101日前进校人员,需提供杭州市房产档案局(开元路40号)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2)如为学校项目用人,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同时需提供一位学校正式事业编制老师签署的《教师公寓承租担保书》(见附件二)。

3.  根据审核情况,分类处理:

1)  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房地产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处房产管理办公室或校区办公室(住户可就近选择玉泉、西溪、华家池校区)办理续租手续,重新签署住房情况声明及承诺和签订教师公寓租赁协议(见附件三、四),凭公寓租赁协议到所在公寓服务点办理门禁系统等开通手续。

2)  审核不通过人员,按照房地产处短信通知和书面退房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手续。先到公寓所在的教师公寓服务点办理退房手续,先结清水电气等所有费用,然后到房地产处房产管理办公室结清房租和押金等费用。

房地产处相关工作办公室、各区块教师公寓服务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五。

三、本次续租签约时间

2014512日起——2014630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各区块续租办理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续租时间:

1)事业编制人员:根据“1250安居工程”建设和配售进度,本次续租最长时间至20171231日止。

2)学校项目用人:本次续租最长时间为二年(如聘用合同低于二年,按实际聘用合同时间)。

2.续租价格:按照《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4)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六。今后随学校公寓房租标准变化而自动调整,不再重新签订协议。

3.逾期未申请续租签约或经审核不通过人员:

学校书面通知住户终止租赁关系、收回公寓通知将抄送其所在单位,住户须在书面通知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内结清所有费用并自行退房。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退房的住户,学校将采取如下措施:

1)从20149月起,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实名公示该户相关情况;停止该户门禁卡的有效使用;至该户办理完毕退房手续之日的房屋资源占用费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4)1号》文件执行,从该户或其担保人工资中直接扣收。

2)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户进行清房,对于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且情节恶劣者,将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启动校内处分程序。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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