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余杭塘路4套空房因杭州市“三河一路”整治工程而拆迁,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提供拆迁安置房4套,现将该4套房源面向全校公开申购,相关说明如下:
一、房源情况
序号 | 拆迁房建筑面积 | 回迁号 | 安置房保底建筑面积 | 安置房基本情况 |
1 | 80.53 | 262 | 118 | 杭一毛地块回迁(拱宸桥西)。回迁安置时按照回迁编号先后顺序选择回迁房的层次、朝向,并确定房号。 |
2 | 38.73 | 297 | 83 | |
3 | 36.41 | 224 | 83 | |
4 | 35.36 | 177 | 83 |
二、申购条件
申购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浙直房办发[2004]1号文件《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附件一),符合浙大发房[2003]8号《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附件二)相关规定。
2、其他条件: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
3、除其他文件或协议明确规定不能参加住房申购的人员。
三、申购时间、方式和需递交材料
1、 时间:2009年5月19日~ 27日
2、 方式:申购人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表》(附件三),并于规定时间内将该表和相关材料递交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地址:紫金港医学院科研A楼101室,联系电话88981005、88981006
3、递交材料
申购人除递交《浙江大学教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壹份(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有杭州市公安局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及内页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人员原则上要求结婚证明复印件(在操作中,如结婚证遗失且结婚时间早,暂可凭夫妻双方同户户口本);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丧偶)须提单身证明具结书原件(附件四));
4)配偶(含再婚人员的现配偶)单位无房证明。
5)离异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协议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与有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员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6)已申领《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未购买人员,须交回准购证原件;
7)申请人或配偶如有下列情况还须提供:
A、本人或配偶为外地城镇户口或94年后从外地调入杭州市的人员(毕业分配后户口直接进杭人员除外)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福利分房情况,及该城市房改办出具的参加房改情况的证明原件(在操作中,如原单位无法出具证明,也可凭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证明);本人或配偶如为毕业分配后户口直接进杭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即可。
B、本人或配偶为农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在乡、村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地建房的证明原件壹份(附件五)。
8)提供与计点有关的证明,具体请查阅《浙江大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管理办法》);
在紫金文苑、港湾家园、求是村、西溪、华家池等区块专用房和腾空房申购中已递交相关材料人员可不再递交材料,只需提交《浙江大学教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表》即可。
四、其他说明
1、 拆迁安置房源情况尚不明确,住户按照回迁编号先后顺序选择回迁房的层次、朝向,并确定房号,相关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安置房结算和购买按照《余杭塘路综合整治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见附件六)执行;住户不享受《余杭塘路综合整治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中所述的搬家费、各项奖励费和电话、管煤、有线、宽带等迁装费,以及第一年的过渡费。
2、 本次申购报名后,住房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相应方案,届时另行通知。
房 地 产 处
2009年 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