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单位:
根据历年教育部部门预算填报和日常监管要求,在校外租用房屋、土地需提前向教育部申报,经批复后方可开支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租用校外房屋、土地应当符合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使用属性由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必要性进行合理评估,从严控制。
2.租用房屋类型包括科研、教学等业务用房以及办公用房,租用其他类型房屋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3.无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非财政性资金,凡要在2025年支付租金的(含新租和续租)均需申报。
4. 教育部正式通知下达后,如有变化的以正式通知为准,需补充材料的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梳理本单位租用房屋、土地情况,于7月3日(周三)下班前填写附件表格,将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ck@zju.edu.cn。
总务处汇总各单位材料后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处预决算与绩效管理办公室。若存在申报理由过于简单、无法判断租用必要性、租用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等情形,可能会被主管部门核减导致无法支付。
联系方式:余老师88981018
总务处 计划财务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