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浙大发房〔2014〕14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发展用房、周转用房、院系用房等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请各院系、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和交费,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7室;电话:88981010、88981011,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涉及交费、扣款、经费账号等事宜,也可与计划财务处预决算与绩效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6-101-2室,电话:88981357、88981140,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关于2023年度发展用房、周转用房、院系用房等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的具体安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