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工作

关于启动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149

我校自20136月启动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截止20239月底,已审批缴存1650位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如教职工职称、职务和职级晋升,我校已按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调整(不含离校人员)。

现启动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住房公积金补贴是住房补贴的一种形式。申报人员为19991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且未享受过实物分房(实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拆迁或农居点安置房等。经济适用房、专用房、腾空房、人才专项房和教师公寓等不属于实物分房)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1.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岗位人员;2.未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教师;3.双引进人才的另一方。

享受过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安置或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年薪制人员、各类经费包干人员及合同另有约定的人员不在申报人员范围;19991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若本人在19981231日及其以前读研的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含在祖、父辈批地建房中享有部分份额),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可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一般一年一次,在每年上半年启动)。

经初步统计,申报人员范围见附件一其最终资格将由人力资源处、总务处根据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标准

职称、职务或职员职级

初级、职员9-10级及以下

中级、正副科长、职员7-8

副高级、正副处长、职员5-6

正高级、校级领导、职员3-4

月标准(元)

460

560

780

1560




以上定额标准从20096月起实施,原经费包干人员自转非包干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享受。

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在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期间,如享受了学校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累计缴存到与同职级的“老职工”(指19981231日及其前参加工作或读研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限额时停止缴存。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zf/(建议使用IE浏览器),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到“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页面。除附件一中的人员以外,在校人员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登录后先进行“资格申诉”,待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申请

1.补充和核对信息。请申报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修改“配偶”和“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住房补贴”等信息;请仔细核对“本单位任职经历”信息(经费包干人员,自转变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计),若对任职经历有异议,请直接修改并在网上保存提交申请表,通过“资格申诉”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经人力资源处审核确认后(以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保存、打印、网上提交申请及签章。申请表信息填写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打印申请表一份、并网上提交申请,打印的申请表需申报人与配偶双方签名。

3.递交材料。请申报人将申请表和需递交材料(见附件二)于111515:00之前递交至总务处房改办公室(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3-2室;电话:8898100288981003)或总务办事中心各校区办事点。

玉泉校区:行政楼132      电话:87951911

西溪校区:西三219        电话:88273629

华家池校区:老图书馆219  电话:86971010

4.资格审核。总务处收到申报人书面申报材料后,将结合其住房补贴及住房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5.网上公示及报批。经资格审核后,审核情况统一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处、总务处、纪委签署意见后,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四、其他说明

申报人员若在原单位已建立过公积金补贴的,不需要按照上述申报程序操作,只需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18号总务处窗口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转移申请表》(原单位是省直单位)或《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原单位非省直单位)按照附件三中的流程办理公积金补贴转移手续。

如对人员名单及任职经历有疑问,咨询人力资源处88981646;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咨询总务处8898100288981003

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总务处   人力资源处

20231016

 

附件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人员初步名单.xlsx

附件二:住房公积金补贴材料.doc

附件三: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工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