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第四批简易型教师公寓开通预订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7-04-21浏览次数:3592


    为做好教师公寓多层次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引进人才和新进校教职工等多元化的需求,同时提高学校住房资源的利用率,房地产管理处于20146月、20151月、20155月分别开通了三批简易型教师公寓的预定,受到了广大青年教职工的欢迎。针对目前热门区块房源较为紧张的情况,结合教职工的实际需求,通过对可利用的腾空房源进行进一步整理,现开通第四批简易型教师公寓的预订,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及相关说明

本次开通预订的腾空房房源位于浙大新村,具体房源详见附件一。相关说明如下,请住户慎重选择,入住后6个月内不允许换房,6个月后可有一次换房机会。

1.房源情况:定位为简易型教师公寓,有基本的水电等基础设施,没有配备家具家电,没有进行教师公寓装修改造,室内维修、装修、设施配置等均由住户自行负责。因腾空房差异非常大,具体以现状为准,请住户仔细查看。

2.租金标准:按照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4]1号文件及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7]2号文件(见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3.过渡时间:考虑到住户需进行的维修整修、设施配备等,预订后给予4个月(如遇春节假期则延期1个月)的过渡期,并免收租金。

4.物业管理和服务:提供看房、入住和退房服务以及不定期的转租核查,不提供教师公寓其它物业服务;所在小区如社区或物业提供服务,物业管理费等由住户自行按实支付。

5.退房约定:因简易型公寓已给予租金优惠和过渡期,退房时应保证所有门窗、水电线路、建筑结构等完好完整,所有室内固定装修(含住户自行装修等)不允许拆除,学校也不再另行折价。

6.转租责任: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经当场核对如非本人或已在教师公寓服务中心备案的同住家属(限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凭结婚证或户口本备案),即计算一次“非本人居住”;居住人如不配合查房,即视为“非本人居住”。随机查房三次均为“非本人居住”,则视为转租),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公寓,自收到退房通知起至办理完毕退房手续之日的资源占用费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4]1号文件执行,且转租退房后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寓;如超出合理时间仍不退房的,将在学校综合服务网上进行公示,并取消其教师公寓的租赁资格,必要时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房,对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且情节恶劣者,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启动校内处分程序。

二、各类房源预订对象及预订标准

1.预订对象:(1)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杭州市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经济房、腾空房、专用房、承租公房、集资房、批地建房等;(2)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应为由学校本级财务全额支付人员经费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

2.预订标准:引进人才副高职称以上者可预订本次开放预订的所有房源;引进人才中级职称以上者可预订建筑面积60方以下房源

三、办理流程

        1看房安排和提出申请:424日——28日,上午830——下午430,住户自行前往有意向房源看房;同时,如确定要预订或换房,可登陆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以便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远程预订428日晚上8点准时开放预订,已通过预订或换房审核的老师,可登陆教师公寓网络服务平台,点击远程预订。

3.签订入住协议:根据预订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就近选择到房地产处相关办公室(详见附件四)签订入住协议。

4.办理入住手续:凭入住协议,预约物业公司到所在公寓现场办理钥匙交接手续。(联系方式:87953237,金老师)

四、其它事项

其它有关问题请参考网上通知《关于简易型公寓热点问题回答》,地址(http://www.fdc.zju.edu.cn/fdcglc/ProgressInfo.aspx?ID=949)。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处

2017421

附件一:简易型公寓房源清单 20170420.xlsx

附件二: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4〕1号20170405.pdf

附件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7]2号.pdf

附件四:教师公寓管理部门201704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