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收取部分腾空房住户购房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5-09-30浏览次数:1247

随着启真名苑办证工作的逐步完成,启真名苑换购住户原腾空房已陆续回购到学校。对于已回购腾空房的现住户,即将启动购房审批工作,收取相关购房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住户名单

详见附件1

二、收取材料地点和咨询电话

房地产处西溪校区办公室(西溪校区西三217219室),8827362988273609

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2号窗口,88981553

三、收取材料时间

即日起至1030日工作时间。

四、购房申报需递交的材料

1.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配偶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无单位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签署意见并经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本校双职工配偶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签署并盖章。

2.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请用A4纸复印,勿放大或缩小):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包括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户口本首页);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附件3)原件一份;

4)离异(或曾离异)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协议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员提供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

5)丧偶及离异的换购住户,需将原共同审批购买的房改房析产公证至在世一方或参加我校换购一方名下,并提供析产公证书的复印件;

6)本人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请至人事处开具),配偶职级高于本校职工的,请提供配偶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附件4)原件一份;

7)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为外地城镇户口的或有1994年及以后从外地迁入记录的,需提供原单位(无单位的由原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及该地房改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附件5);

8)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现在或曾在农村、农居点、撤村建居点的,需提供现户口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附件6),有批地建房人员还须如实提供全部批地建房的原始申报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农村居民建房呈报表、土地证等,已经撤村建居的申购人还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城中村改造、整治中房屋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如实提供相关协议。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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