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房工作

校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发展用房、周转用房和院系用房等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4-12-08浏览次数:14

各院系、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公用房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发展用房、周转用房有偿使用工作

1.学校发展用房、周转用房统一实行有偿使用。各使用单位按下列标准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具体单位、用房面积与缴纳费用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

1)发展用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使用面积30.77//平方米);

2)周转用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或使用面积46.2//平方米);

3)学科性公司、学会、协会、独立核算的中心等校内周转房使用单位,如需要学校出具“对外出租房发票”,则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交缴,由房地产处财务室统一开具发票。

2.计费时间。201411开始计费;新调整用房单位,从用房单位与学校房地产处办理用房移交之日开始计费。

3.发展用房和周转用房收费具体操作

1)房地产处于20141210日起将“浙江大学公用房交费通知单”送达各使用学校周转房、发展用房的单位,由各用房单位在20151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各校区财务办均可办理),完成交费后的“回单联”直接交玉泉、西溪、华家池房产管理办公室或房地产处公用房管理办公室,也可电话通知公用房管理办公室人员上门收取完成交费后的“回单联”。

2)对于逾期未完成公用房资源使用费交缴工作的各使用学校周转房、发展用房的单位,201541日起,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原则意见(公用房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于逾期不支付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的用房单位,由房地产处和计划财务处沟通协调,落实扣款经费后告知用房单位,计划财务处执行扣款。其中涉及“985”平台、“211”平台用房、各校设研究院、重大专项等单位由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协商后执行扣款),由计划财务处核实各用房单位相关经费后,凭房地产处出具的各用房单位交款清单在各单位相关经费中直接扣除;后续其他处理措施将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决议执行。

二、各院系用房有偿使用工作

1.各院系根据学校公用房实行“二级管理、定编核算、有偿使用、动态调整”原则,按照各院系公用房内部管理办法,在20141220前,将内部使用单位应缴纳的科研补贴用房、超编用房的公用房资源使用费通过经费卡转账等缴纳到各院系公用房资源使用费专项账户。

2.院系登录“公用房资源管理系统”(学校办公网房地产管理处主页),在“用房管理”模块查询并核对本单位的现用房情况, 对于现用房面积有疑异的,于20141220书面情况反馈至房地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办公室;对于附件3中各相关定编因子有疑异的,于20141220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书面情况(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公章)反馈至房地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办公室。

3.院系具体科研补贴面积和应缴纳科研补贴面积的公用房资源使用费以及院系超额面积及超额公用房资源使用费,将根据各院系核对结果结合《浙江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由房地产管理处书面送达各院系。

4.根据学校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在各院系配合下由计划财务处会同房地产管理处在201541前完成从各院系公用房资源使用费专项账户划转应缴纳学校超额用房费用和应返回各院系超额用房费用与科研补贴用房费用。

5.201541前未完成公用房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院系,除学校停止后续新增用房调整外,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原则意见(公用房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对于逾期不支付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的用房单位,由房地产处和计划财务处沟通协调,落实扣款经费后告知用房单位,计划财务处执行扣款。) 由计划财务处核实各用房单位相关经费后,凭房地产处出具的各用房单位交款清单在各单位相关经费中直接扣除;后续其他处理措施将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决议执行。

三、其他

各有关单位如有不明事项(含现用房面积等),请与房地产处公用房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7室;电话:8898101088981011。涉及缴费、扣款、经费账号等事宜,也可与计划财务处核算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东6-103-1室,电话:88981093

       

                          校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