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收取启真名苑专用房和原筒子楼住户购房申报材料的通知(更新)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3-11-29浏览次数:2483

各位启真名苑专用房和原筒子楼住户:

启真名苑专用房目前已完成测绘,购房审批条件已具备,即将启动住户购房审批工作,于20131291213收取启真名苑按专用房政策和筒子楼政策购房住户的相关购房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住户名单

按照专用房政策购房的住户名单见附件1,按照筒子楼政策购房的住户名单见附件2

上述分类为目前信息不完整情况下的初步判断,最终以省直房改办据实审批情况为准。

二、收取材料地点

房地产处西溪校区办公室(西溪校区西三219室)

三、收取材料时间

按照专用房政策购房的住户材料递交时间为20131291212按照筒子楼政策购房的住户材料递交时间为20131213,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四、购房申报需递交的材料

1.按照专用房政策购房的住户请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专项用房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按照筒子楼政策购房的住户请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到配偶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无单位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签署意见并经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至收取材料地点。本校双职工只需提前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后交至收取材料地点,配偶单位意见将由学校统一签署并盖章。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专项用房申请表”和“浙江省省直单位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也可到启真名苑物业管理处或房地产处西溪校区办公室领取。)

2.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请用A4纸复印,勿放大或缩小):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包括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户口本首页);

3专用房住户如配偶为外单位且职级高于本校职工的,请提供配偶工龄职级证明单原件一份;原筒子楼住户如配偶为外单位的,请提供配偶工龄职级证明单原件一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单身申明具结书”(附件5)原件各一份;

5)离异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协议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员提供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

6)丧偶及离异的换购住户,需将原共同审批购买的房改房析产公证至在世一方或参加我校换购一方名下,并提供析产公证书的复印件;

7)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为外地城镇户口的或有1994年及以后从外地迁入记录的,需提供原单位(无单位的由原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及该地房改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附件6);

8)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现在或曾在农村、农居点、撤村建居点的,需提供现户口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乡镇土管部门出具的“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附件7),有批地建房人员还须如实提供全部批地建房的原始申报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农村居民建房呈报表、土地证等,已经撤村建居的申购人还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城中村改造、整治中房屋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如实提供相关协议。

 

因本次启真名苑房款结算涉及住户多、政策复杂,为使工作有序进行,请大家在附件12中指定的时间递交材料。启真名苑内杭大新村搬迁住户的房款结算等事项另行通知对以上内容若有疑问,请与房地产处西溪校区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27360988273629

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房地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