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近期审批专用房及腾空房住户交款办证有关事项的通知(4月11日更新)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22057

    紧急通知:接省财税局通知,今明两天办理专用房及腾空房交款办证手续的住户,请务必携带户口本,以确定契税税率,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截止目前,省直房改办新完成专用房及腾空房等239户(见附件一)审批工作。定于2012411-12日在房地产管理处集中办理住户的房款缴交确认、购房协议签订和核对办证材料原件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安排

1时间:2012 4 11 -  4 12

上午930-12:00  下午1:00-400

2地点: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

3现场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

2)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3)执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本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和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二(协议条款只需事先阅知,无须打印)。贷款住户还须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三(协议条款只需事先阅知,无须打印)。

夫妻双方如申购人因故不能前来,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申购人委托书,见附件四,由申购人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如申购人配偶因故不能前来,申购人可执配偶的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4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五,在房管局现场核对处进行核对,委托办证住户将房管局核对盖章完毕的复印件交现场省直房产三证办理处,填写相关办证表格,缴纳办证所需费用,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房产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

注:非贷款住户也可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其他办证公司办理个人三证。

 二、住户办理现场手续前须完成事项

1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于办理现场手续前到房地产处财务室领取登报申明所需的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须执登报申明办理交(退)款确认手续。

2、住户根据附件一中实际交款金额补交房款。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剩余房款=实际交款金额-预交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号:1202024619904680577

需贷款住户注意事项见附件六。

3部分已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户,其住房货币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补贴(见附件一中应退住房补贴金额)须与剩余房款同时交回。我校原田家园、湖滨十五舍已发补贴人员应退补贴事项另行通知。

4原房产权非浙江大学的住户须提前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请住户于330前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医学院研究楼A100室)领取价格审批表原件,按附件七流程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将盖完章的价格审批表现场交回

三、其他说明
        1、住户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如与购房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购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申购人或配偶去世,或福利房、政策性住房发生变化等)与原购房申报时情况发生变化,须主动告知,暂不办理相关手续,申购资格需重新认定后按届时通知要求办理。

2、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以便办理后续手续。贷款住户请在接到通知后,凭房款结算通知单到房改办换取贷款所需的首付款进帐单与贷款材料原件,自行办理贷款后续手续;非贷款住户凭身份证和该房款结算通知单换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贷款住户申请贷款所需提供材料、费用及相关说明可参考附件六购买腾空房住户不能申请贷款。因贷款政策变动较快,住户如需咨询请拨打杭州银行电话:88823909-8018808223388083832

4住户若需省直房改办住房价格审批表复印件,或对购房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本通知(含附件)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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