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办理专用房和腾空房入住手续的通知(1月5日更新)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1-01-04浏览次数:9322

 

 201012月已选房的各位老师:

经研究决定,定于2011112~20日办理本次选房入住手续,为加快后续审批结算和办证进程,将同时收取住户购房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户预交房款额度和方式

1、交款额度:

(1)紫金文苑、港湾家园:正高30万、副高25万、中级及一般职工20万;

(2其它区块:按各户房款的70%预交,详见附件一。

说明:1)附件一中各户房款为初步测算的房款,未考虑各套房屋楼层、朝向、折旧和各户的工龄等等因素,腾空房及住户原房均暂按2500/平方米计算。2)房屋面积最终以杭州市房管局测绘部门确定为准,房款最终以省直房改办审批为准。

2、交款方式:住户应于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预交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并务必请银行在交款单上注明购房人姓名):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号:1202024619904680577

二、各区块办理时间和地点安排

1、选择华家池校园内和景芳二区房源的住户:请到华家池校区办理相关入住手续。11213日在华家池校区后勤楼二楼会议室集中办理入住手续,确有特殊情况可在120前其他工作时间办理,地点:华家池校区后勤楼三楼房地产处华家池校区办公室,电话:8697101286971663

2、选择启真名苑和西溪北园(文三路232号)、体育场路、文三新村、杭大新村、庆丰村腾空房的住户:请到西溪校区办理相关入住手续。11213日集中办理,确有特殊情况可在120前其他工作时间办理,地点:西溪校区西三217219室房地产处西溪校区办公室,电话:8827360988273629

3选择求是村(含浙大新村)腾空房的住户:请到玉泉校区办理入住手续。11213日在玉泉教工活动中心五楼(工会会议室)集中办理,确有特殊情况可在120前其他工作时间办理,地点:玉泉老行政楼229231室房地产处玉泉校区办公室,电话:8795135087951911

4选择(除上述房源外)其他房源的住户:请到紫金港校区办理入住手续。11718日在医学院科研A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确有特殊情况可在120前其他工作时间办理,地点:医学院A101室。

上述集中办理时间均为:上午845——1200,下午1300——1630,其余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办理入住手续流程

1、住户夫妻双方递交身份证、选房确认单、“腾空房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购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3);

2、凭银行转帐单换取缴款收据;

3、签订“浙江大学自建专用房入住协议”或“浙江大学腾空房入住协议”(附件4);

4、凭入住协议领取钥匙。

注:港湾家园、启真名苑、华家池一期、三期、景坛三期专用房需到相应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钥匙领取等手续,交纳各项费用(预交物管费1200/户、预交能耗费200/户(高层住户)、代收垃圾清运费200/户),签订业主规约,领取入住资料(业主入住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分户验收合格证、结构及管线图、物业手册、门牌证、新房钥匙等),并进行现场验房。

四、相关事项

1、住户办理入住手续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请住户配合下载并填写“腾空房情况登记表”;

2)仔细阅读“关于专用房、腾空房递交购房申请材料的说明”,填写表格及准备相关材料;

3)仔细阅读了解“浙江大学自建专用房入住协议”、“浙江大学腾空房入住协议”、“浙江大学专用房售房补充协议”(附件5)、“浙江大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05]9号”。

2、 其它

1“浙江大学自建专用房入住协议”、“浙江大学腾空房入住协议”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须出具委托书,由配偶携带委托人证件原件办理。(在选房时夫妻双方没有同时到场的,本次办理入住手续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名确认,如无法同时到场,只能延后办理入住手续。)

2)如腾空房中存在装修等原住户需要协商的事项,住户须立即与原住户联系协商。

3)装修时间从201131开始起计,装修期6个月。因专用房新房维修、干部挂职、公派出国、生大病、生小孩等等特殊情况,装修期可适当延长:专用房新房维修以恒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出具的维修证明为准;外派干部和公派出国人员延期方案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制定(见附件6);生大病人员提供省级医院证明及病历,可延期一个月;装修期正值产假的人员,可延期3个月。如有上述情况,请递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后给予装修延期。
   
4)住户房款余额在统一办理购房手续时结清,届时将提前通知。

5不符合专用房、腾空房申购资格(如申请到其他经济房或专用房或腾空房、离校、去世、原房上市或更名、原福利房离婚后判给对方、福利房面积超下限等等)人员,请主动退出。一经查实,将收回新选或已入住的专用房或腾空房,一切责任由住户承担如申购人存在隐瞒住房、弄虚作假情况,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申购人负全责。

6所选房源为期房人员,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待房屋腾空后,另行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7)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老师 88981005老师88981006

五、专用房维修信访、投拆电话

见附件7

 本通知请各单位帮助通知到人,请住户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11年1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