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求是村腾空房交款办证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0-12-20浏览次数:2694

 

我校求是村腾空房住户的购房审批截止20101217日,省直房改办共完成92户住户的审批工作,本次新完成审批85户。为方便住户、简化流程,现定于2011 15 日在玉泉校区新行政楼一楼西门厅办理住户的购房协议签订、房款缴交确认手续。同时杭州市房管局将派工作人员到我校现场办理产权证办证所需材料原件的核对手续详细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问题及具体安排说明通知如下:

一、房款缴交说明:

1住户应交房款总额即购房审批表中实际交退金额)见附件一,住户可于下周二起到求是村物业管理处(求是村74幢一楼物业办公室 ,电话87980364    )领取购房审批表复印件。

2住户已经缴交的预交房款将由学校统一转帐,本次须交纳房款为应交房款总额扣除预交房款后的剩余房款。各位住户在办理购房协议签订等手续前,须将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该剩余房款住户可一次性全额缴交,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户也可通过银行贷款缴交。

3部分已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户,其住房货币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补贴须与剩余房款同时交回购房审批表中已注明),名单及金额见附件二。

4、无需贷款即一次性全额交款住户在办理协议签订等手续前,须将上条所述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号:1202024619904680577

 5、需贷款住户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应交房款总额30%,因银行贷款数额须精确到千位,请各住户自行计算首付款金额(须精确到分),汇入帐号同上。如住户自愿提高首付款金额,同样应将该房款在办理协议签订等手续前汇入上述帐号。

二、相关手续办理安排:

1、办理时间:201115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2、办理地点:玉泉校区新行政楼一楼西门厅

3、办理流程:

第一步:现场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

第二步:办理交款确认手续。

住户需在现场领取交款联系单,凭交款联系单、预交房款发票(红色校内收据)(注:住户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先到房地产处财务室领取登报申明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需执登报申明、本人票据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办理交款确认手续。请住户妥善保管交款联系单,待银行核帐后,凭身份证和该交款联系单换取正式购房专用发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步:现场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

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及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售房补充协议(在职人员需签订), 如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需出具本人委托书(见附件三),由配偶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原件前来办理。

第四步办理三证核对原件。

1)住户在房管局现场核对处核对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现场省直房产公司三证办理受理处填写相关办证表格。

3)住户预缴相关税费,所有税费请在办理现场用现金缴交。

三、住户需携带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的背面也需复印)。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遗失或证件中名字、出生年月不相符者需提供同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者需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及配偶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者需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及复印件;

离异者需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私章。

四、住户需预交税费:(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房产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

1、每户暂按1500元收取契税与工本费

2、办证费:每户300元。

五、其他:

1、请各位住户务必在当天前往现场办理手续,如住户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有关手续。委托人需携带购房人委托书、需验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手续。

2住户如对相关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3、银行一般不办理腾空房贷款手续,如老师确有需要我们再与银行协商。

本通知(含附件)请各学院(单位)及离退休办帮助通知,并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

                                            201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