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直房发2004(1)号《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省直房改办对我校求是村专用房住户的购房资料已基本审批完毕。为方便住户、简化流程,现定于2009年6月3日~5日在求是村现场一条龙办理上述住户的购房协议签订、房款缴交确认手续。现将有关问题及具体安排说明通知如下:
一、房款缴交说明:
1、 首批已审批完毕的求是村住户应交房款总额(即购房审批表中实际交退金额)见附件一,住户可于近日到房地产管理处玉泉校区房产办公室(行政楼229室)领取购房审批表复印件。
2、 住户已经缴交的预交房款将由学校统一转帐,本次须交纳房款为应交房款总额扣除预交房款后的剩余房款。各位住户在办理购房协议签订等手续前,须将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该剩余房款住户可一次性全额缴交,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户也可通过银行贷款缴交。
3、 无需贷款即一次性全额交款住户在办理协议签订等手续前,须将上条所述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任何银行分理处或支行均可办理转账手续):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分理处
账 号:1202024619904680577
4、需贷款住户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应交房款总额的30%,因银行贷款数额须精确到千位,请各住户自行计算首付款金额(须精确到分),汇入帐号同上。如住户自愿提高首付款金额,同样应将该房款在办理协议签订等手续前汇入上述帐号。
二、相关手续办理安排:
1、办理时间:2009年6月3日~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各幢具体安排如下:
办理时间 | 住户地址 |
6月3日 | 求是村29幢、30幢、48幢 |
6月4日 | 求是村31幢、37幢、38幢 |
6月5日 | 求是村40幢、41幢、55幢、56幢 |
2、办理地点:玉泉校区新行政楼一楼西门厅
3、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及浙江大学经济适用房售房补充协议(见附件二,在职人员需签订), 如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需出具本人委托书(见附件三),由配偶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原件前来办理。
2)无需贷款住户需在现场领取交款联系单,凭交款联系单、预交房款发票(红色校内收据)(注:住户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先到房地产处财务室领取登报申明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需执登报申明、本人票据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办理交款确认手续。请住户妥善保管交款联系单,待银行核帐后,凭身份证和该交款联系单换取正式购房专用发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贷款住户需在现场领取交款联系单和贷款所需有关资料,凭交款联系单、预交房款发票、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办理首付款交款确认手续,确认后在交款联系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请住户妥善保管交款联系单,待银行核帐后,凭身份证和该交款联系单到房地产处房改办换取首付款的银行进帐单(时间另行通知)。住户持该银行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自行前往杭州市商业银行西湖支行(天目山路108号)办理贷款手续。待贷款审批完成、银行放贷到位后,住户凭身份证到房地产处房改办领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在职人员如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可在现场同时办理。请住户在现场递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复印),如双职工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在上面注明支取人职工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在银行返回购房发票后及时将您的住房公积金打入您的工资帐户中(贷款住户需待放贷审批通过、银行放贷款到位后,才能领取购房发票并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三、其他说明
1. 住户购房款缴交完毕后学校即开始办理产权单位总证,在产权单位总证办理完毕后,住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由房管局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后方能办理个人产权三证,因此办证周期会较长,届时学校将会另行通知,请大家耐心等待。
2. 目前仍有部分住户未交材料或报审所需材料不全,请大家务必于2009年5月22日前补充完整,以免延误办证时间。
3. 住户如对相关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房 地 产 处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