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1号)、《浙江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8]9号)、《浙江大学家具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总务〔2020〕2号)等规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以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学校家具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现启动全校家具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标
1.家具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账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2.明确现有家具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
3.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家具资产分级管理,落实责任。
二、资产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总务处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家具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家具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在清查盘点任务结束后总务处家具办将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三、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家具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数据基准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入账且目前在用的资产,资产归属为“学校资产”的家具固定资产。
四、资产清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五、资产清查咨询
为便于联系沟通工作,请各单位家具资产分管领导和家具资产管理员加入浙大钉钉中的“2023年家具资产清查工作群”, 二维码见附件。联系人:程凯旋,电话:88981348。
六、清查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2.要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总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