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作

关于做好2023年修缮及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139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及有关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3年度修缮及零星维修工程(需在计财处报账的)结算审核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程款项的按时支付。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截止日期

1.已竣工的各类修缮及零星维修工程(除《修缮工程简化流程支付目录和标准》中规定外),须将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在1031日下班前报送我处。确有原因不能按时送审的,应于1031日前书面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列入2023年审核工作。

2.在上述规定时间前结算资料未送审且未说明原因的工程,导致其不能及时结算审核并支付工程款项的(特别是当年需要支付工程款项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有关要求

1.在杭五校区非招标修缮及零星维修工程送审资料要求具体见附件1

2.在杭五校区招标修缮工程送审资料要求具体见附件2

3.外地非招标修缮及零星维修工程送审资料要求具体见附件3

4.外地招标修缮工程送审资料要求具体见附件4和附件5

三、以下情况需附补充资料说明

1.送审日期超过验收日期6个月的,需另行说明未及时送审原因并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2.送审价超过合同额50%以上或审批单预算额50%以上的,需附说明并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3.施工工期不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需提供延期说明并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四、舟山校区、海宁国际校区两校区内的各类修缮及零星维修工程按该两校区相关要求执行。

请各单位支持配合。

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02

联系人:梁邓、史卓然88981195

 

总务处

2023922

 

附件1:浙江大学修缮工程结算送审会签单(五校区内非招标项目).doc

附件2:浙江大学修缮工程结算送审会签单(五校区内招标项目).doc

附件3:浙江大学修缮工程结算送审会签单(外地非招标项目).doc

附件4:浙江大学修缮工程结算送审会签单(外地招标项目).doc

附件5:浙江大学外地修缮工程造价复核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