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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校内服务点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08-16浏览次数:10

为了方便广大师生,为师生在校内工作和学习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现对校内1处服务点实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参加竞租且诚信守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服务点地址

面积

(平方米)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元)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紫金港校区成均苑3幢(创意大楼B楼)1

25

书店

5000

2000

第一次招租

租期5

一、定义

浙江大学总务处为本项目的招租方(合同中的甲方),自愿参加本次竞租的为竞租方,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竞租方为成交人,签订合同后的成交人为承租方(合同中的乙方)。

二、招租项目要求

在紫金港校区成均苑3幢(创意大楼B楼)设置书店,并辅以约480平方米开放研学场地,旨在打造专属于师生自由表达思想、获取新知、交流观点、关心社会人文的文化空间,发挥文化空间对浙江大学学术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学校师生提供对话交流的机遇,在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之中厚植文化氛围,培养博通人才,提升文化研究的纵深度。

1.要求承租方需将招租项目周边约480平方米空间进行统一装修,充分体现浙江大学文化特色。

2.要求承租方拥有自营饮品品牌,将广博深远的中华茶文化通过缕缕茶香渗进研学的师生心中。

3.要求承租方现有营业执照可进行出版物发行、经营;文具、办公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等销售;图书读物选题策划;文化交流等。

4.要求承租方与各出版商有良好关系,助力学校人文社科类学科的学术发展。

三、竞租方资格及要求

1.竞租方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2.竞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3.竞租方应具有经营高校项目的相关经验。

4.竞租方须提供“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项目”的经营思路及规划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5.竞租方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竞租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承租方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和管理团队,团队应选择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负责团队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7.本次招租的房屋为浙江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浙江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8.承租方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9.承租方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销售招租需求以外的商品,不得以中介服务的方式超范围经营。

四、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招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承租方账户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

2.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浙江大学水电收费标准,完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经营期间发生的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租保证金。竞租须于报名有效期内交纳贰仟元作为竞租保证金(交至“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账号:1202024619904680577,开户行:工行浙大支行) 。未成交的竞租方凭招租方的工作联系函到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1室办理竞租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自接到成交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可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装修要求

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装修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招租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方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

其他事项

1.承租方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2.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方将限期整改。

3.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

4.承租方必须自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6.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方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7.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工商、卫生监督、招租方等部门对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9.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打折促销或存款等方式办理储值卡或其他会员卡,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七、评审办法

校内服务点实行有底价招租。报名截止,对于有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的情况,启动竞租评审,根据竞租方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定确定候选成交人;如符合条件的竞租方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价或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和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不低于招租方根据市场评估价和周边市场出租价格确定的招租底价。

八、报名须知

1.竞租方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要求。

2.竞租方法人或法定授权代表,必须遵守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3.开标时应携带资料

1)以个人名义竞租的,请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以单位名义竞租的,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提供相应经营证书。

3)高校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竞租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竞租函(要求格式);竞租报价表(要求格式);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人基本情况表(要求格式);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评审需要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业绩表(要求格式)(附合同复印件);竞租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根据招租项目要求的经营方案及内容(自拟格式);竞租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要求格式在报名成功后提供。

4.报名时间:2023816日至20238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接标时间:2023824日上午10:00  开标时间:2023824日上午10:00

6.开标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0

联系人及地址:何老师,咨询电话:88981010;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7

 

 

 

浙江大学总务处

                                             202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