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与资产工作

关于集中受理房屋构筑物设备部件报废申请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学院(系):

临近暑期,考虑到各单位暑期前后提交的报废申请处理时间较长,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流程,为及时做好房屋构筑物设备部件报废设备的处置、清运工作,总务处定于6月开展一次报废集中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受理范围

“房屋构筑物设备部件”指未在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登记为设备固定资产的,为房屋构筑物原始建设工程采购、安装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空调、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各单位可根据需求,申请报废整体或部分设备。

二、报废受理要求

1. 报废设备部件原则要求已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

2. 申请单位需登录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查实“未登记为设备固定资产”,并填写经基建处核实的设备工程造价费用或替换同类产品的价值金额。

3. 处理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需5个副高职以上的专家鉴定意见;在10万元以下的,需3个副高职以上的专家鉴定意见。

4. 报废设备部件需由申请单位自行拆卸、暂存保管。

5. 涉及报废能源、电梯、水电相关设备的,需提前报备总务处能源办,联系电话:88206105

三、报废受理流程

616日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按附件审批表的要求填写报废设备情况、报废理由、存放地点、专家鉴定意见等内容,提交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18号总务处窗口,并将审批表电子版及报废设备照片(含设备全貌、型号规格、存放地点等)同步发送至总务处权属办邮箱dck@zju.edu.cn

630日前:总务处完成报废设备回收单位公开招标工作,按招标批次确定1家或多家回收单位。

7月初:回收单位完成报废设备的处理、清运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1. 填写审批表时,请注意区分填写报废设备安装的原始地址及拆除后的存放地点,“是否在设备资产登记”一栏须填“否”,“专家鉴定意见”须有“同意报废”或相关批示意见,只有专家签名无效。

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流程,总务处受理报废申请后,需流转设备处、基建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招标工作,一般处理时长需2-3周,等待期间,请申请单位自行保管报废设备,如有丢失、破坏等,应追究相应责任。

3. 报废设备将统一在学校综合服务网及总务处网站发布“浙江大学房屋构筑物报废设备部件处置招标公告”,申请单位如有意向的回收单位,请告知关注相关公告。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总务处房地产权属与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1018,刘老师、俞老师。邮箱:dck@zju.edu.cn

 

附件:房屋构筑物设备部件报废审批表(2022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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