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工作

关于申报2023年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04-04浏览次数:356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定,学校自2004年起每年进行一次职称、职务晋升人员(不含职员职级变动人员)和历年漏报人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一次性住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199812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未享受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

1199812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1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

2.已按本人享受标准足额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

3.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人员;

4.省市文件规定或相关协议等约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

经初步梳理,自20224后职称、职务晋升,符合申报一次性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未在该名单上的历年职称、职务晋升后未申报一次性补贴的人员,如符合申报条件,也请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最终以省直房改办审核情况为准。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请下载打印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附件2),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见《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附件3)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须签名。

2.请申报人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以及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3有关内容)于202355日前递交至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二楼213-2室或总务处各校区办公室,所有复印件均复印一份即可。

三、补贴支取相关说明

为方便老师,避免多次提交材料,本次在住房补贴申报时,如符合支取范围可同时递交支取材料复印件1份(支取材料详见附件4),补贴审批通过后,我们将为老师办理补贴支取手续,补贴款在学校资金到账后直接打入老师工资卡内

 

四、特别说明:如根据填报要求需异地开具《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等表格,申报人可联系总务处房改办发函至证明开具单位。

 

若有疑问,可咨询总务处房改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100388981002

请各学院(系)、单位帮助通知到人。谢谢!

附件1:2022年职称、职务晋升名单(初步摸底).xlsx

附件2: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doc

附件4:住房补贴支取范围及支取材料.doc

 

                                             浙江大学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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