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切实加强人才支撑服务和“住有所居”保障工作,根据目前教师公寓资源利用情况,经学校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教师公寓入住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如下:
各类教师公寓入住标准(2023版)
公寓类型 | 具体公寓 | 可入住对象 |
A类公寓 | 港湾家园、紫金文苑 | 高层次人才,详询88981006 |
B类公寓 | 部分三居室公寓、惟学楼2幢、部分港湾家园 | 正高、四级职员、第一类“百人计划”研究员、全职兼任教授/研究员(全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
C类公寓 | 求是村两居室、紫金西苑、嘉绿景苑、部分紫金文苑、部分惟学楼2幢 | 副高、处级、第二类“百人计划”研究员、五、六级职员、特聘研究员、全职兼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专家(全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
D类公寓 | 部分求是村两居室、求是村一居室公寓、惟学楼1幢、之江校区公寓 | 教师系列中级、特聘副研究员、在站学科博士后、党政管理岗现职正科 |
E类公寓 | 玉泉、西溪、华家池校内单人间公寓和各校区周边小区及零星公寓(含有各类户型) | 事业性质教职工 |
F类公寓 | 黄姑山路公寓 | 在站学科博士后 |
G类公寓 | 求是村59幢及求是雅居 | 短期兼任教师等 |
H类公寓 | 简易型公寓 | 事业性质教职工 |
注:1.A-E类公寓里,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2.专职研究人员按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准入相应公寓类型。 |
咨询电话:88981553、88981006。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浙江大学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