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调整教师公寓入住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3-01-12浏览次数:11

各位老师:

为切实加强人才支撑服务和“住有所居”保障工作,根据目前教师公寓资源利用情况,经学校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部分教师公寓入住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如下:

各类教师公寓入住标准2023版)

公寓类型

具体公寓

可入住对象

A类公寓

港湾家园、紫金文苑

高层次人才,详询88981006

B类公寓

部分三居室公寓、惟学楼2幢、部分港湾家园

正高、四级职员、第一类“百人计划”研究员、全职兼任教授/研究员(全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C类公寓

求是村两居室、紫金西苑、嘉绿景苑、部分紫金文苑、部分惟学楼2

副高、处级、第二类“百人计划”研究员、五、六级职员、特聘研究员、全职兼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专家(全年在校工作9个月以上)

D类公寓

部分求是村两居室、求是村一居室公寓、惟学楼1幢、之江校区公寓

教师系列中级、特聘副研究员、在站学科博士后、党政管理岗现职正科

E类公寓

玉泉、西溪、华家池校内单人间公寓和各校区周边小区及零星公寓(含有各类户型)

事业性质教职工

F类公寓

黄姑山路公寓

在站学科博士后

G类公寓

求是村59幢及求是雅居

短期兼任教师等

H类公寓

简易型公寓

事业性质教职工

注:1A-E类公寓里,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2.专职研究人员按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准入相应公寓类型。

 

咨询电话:8898155388981006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浙江大学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