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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台风“梅花”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26

今年第12号台风“梅花”(台风级)预计今天将逐渐向我省东北部沿海靠近,并可能于14日傍晚到夜里登陆宁波到舟山一带,杭州市气象局已启动部分区域暴雨黄色预警。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91317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此次天气,极易对我校师生员工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切实做好台风、强降雨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次生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降低损失,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有序,现将防台、抗汛及应急处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变化,严格按照《浙江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组织好防台、抗汛及应急处置工作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全面排查  做好安全整治

各单位进一步开展防台、抗汛及应急处置准备的检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对在建工地、危房、地下室、水域、学生宿舍、临工宿舍、排水管道设备、树木等的排查,特别要做好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做好相关值班安排,确保人员、物资到位。

三、突出重点 落实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1. 各单位、院系要利用好各类平台向师生发布台风动态和台风防范信息,提醒师生不要前往台风影响区域,已在台风影响区域的要尽快离开。未离校的学生要根据台风动态调整离校时间,尽量不要在台风期间离校回家。各单位要加强留校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2. 加强巡查、维保,确保水、电、汽、气设施完好、供应正常,排水畅通、拦水有效。

3.各单位做到人离关闭门窗、关闭用电设施、切断电源。重点关注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馆、配电房等重点部位是否关闭门窗,楼梯间等低洼地段是否存有贵重物品,防止台风、暴雨、水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及时加固危房、临时用房、门窗、围板、围墙、棚架、广告牌等易受风雨损害的搭建物,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防止引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安全隐患的用房、区域坚决撤离人员、转移设备,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5.注意交通安全,安全行走、行车,尽量避开低洼地、水淹地、水域;停放在树下、地下车库车辆提前移走,以免树枝断裂、车库进 水等造成车辆损坏。

6.做好化学试剂、物品等的管理,防止因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化学品泄漏,避免造成次生灾害。

7.加强施工工地、堆场、边坡、下水井等的巡视检查,针对山洪、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威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在建工地要固定好塔吊等施工设备,将简易工棚内的施工人员转移至安全住所,做好建筑材料的安全保护,确保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重大损失。

8.做好绿化加固工作,做好地下车库、仓库、泵房、配电间等地下室及低洼区域的排水工作,防止受淹和漏电事故的发生。

9.检查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防止学校发生大面积内涝,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响应。

10.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突击队成员单位做好突击准备,听从指挥,随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 做好抢险救援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应急处置机构,要密切关注台风预警变化,切实加强台风来临时的值班和护校力量,切实加强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认真研判可能引发的灾害风险,按照应急等级启动各级预案、响应,结合实际按预案要求,布置落实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科学合理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浙江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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