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近期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1466

各位老师:

根据省政府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的要求,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108日起对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以及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相关通知见http://www.zjgjj.com/info/ff8080815577db9b01577400fe5643ac),为方便老师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与按月转账、住房补贴(一次性补贴与公积金补贴)查询提取等相关业务,现将有关热点问题梳理如下(红色字体为重点内容,蓝色字体为近期政策调整内容)

一、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查询

1.登录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http://web.zjgjj.com/szhfsnet/)查询个人账户情况。其中注册时需输入12位个人客户号,登录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即可查询。

 

2.通过省直公积金微信城市服务平台查询,详见http://zjgjj.com/info/ff8080815577db9b01570dd0e0d43e2b

 

3.关注浙江省省直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zjszgjj,通过官方微信可实时查看个人公积金余额、公积金还贷情况和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新职工公积金补贴情况。

 

二、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

为方便个人提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现申请提取时无需单位盖章申请人可在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网自行下载填写提取申请表(见附件1),携带提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去各办理地点提取即可(注:申请表上只需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其他如个人客户号和单位公积金账号等可不用填写)。

本人购买商品房携带材料:身份证、购房合同、发票,购买二手房还需携带契税完税证明。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购买商品房携带材料:身份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购建房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中心的,另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应注明已提取金额),购建房人未缴纳公积金的,需提供其失业证明或不缴纳公积金证明;购房合同、发票,购买二手房还需携带契税完税证明。

 

三、公积金按月转账办理

为方便个人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现申请办理时无需单位盖章,申请人可在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网自行下载按月还贷提取申请表(见附件2)后,按照表格附件业务说明准备相应材料至贷款所在银行办理即可。

 

四、政策热点问题

 1.按月转账申请人范围扩大至购房借款人直系亲属(购房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转账顺序按照银行受理的先后顺序确定。

 2.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转账范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时,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同时生效。原则上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都要求办理按月转账提取业务。

 3.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限额按两个帐户余额累加计算。

 

五、办理地点

 

浙江省省直公积金业务网点详见: http://zjgjj.com/showBigMap

 

业务类型

办理地点

 

 

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提取

 

凤起路619号一楼公积金归集服务大厅

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

技园中信银行2下沙网点

杭州市市民街196号中国农业银行

杭州市市民街支行内钱江新城网点

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三楼

公积金归集服务大厅

产权抵押注销登记、产权三证委托办理、公积金存贷证明、公积金贷款审批

新增服务网点: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一楼公积金信贷服务大厅。

请提前还款后,再去竞舟路228号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各位老师可根据情况选择就近办理,咨询电话:12329-0

 

 

特此提醒,请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处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