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国资〔2016〕7 号)文件部署和要求,为摸清家底,促进账物相符,现启动全校家具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家具资产清查工作数据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以2015年12月31日的本单位在账数据为基础进行清查核对,各单位数据详见附件。2015年12月31日之后增置的家具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2015年11月1日之后报废的家具资产仍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数据表中已做状态标注,“使用状况”为“不能用”)。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对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以下简称《盘点单》)。
二、 清查要求
1.时间要求。清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起至2016年4月27日。
2.核对要求。本次清查以房地产处提供的资产数据清单为准,各家具使用单位和占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盘点单》的“盘点结果”、“损溢类型”和“使用状况”,并对“存放地点”和“使用人”信息按实际情况进行维护。
盘点结果:按无盈亏、盘亏选择填列。“无盈亏”指账物相符且正常使用的家具,其余有账有物待报废、有账无物等家具均列入“盘亏”。
损溢类型:按无盈亏、机构变动损失、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待报废选择填列。盘点结果为无盈亏的填写“无盈亏”;盘点结果为盘亏的,按机构变动损失、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待报废选择填列。
使用状况:按在用、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存放地点:盘点结果为无盈亏的,填列家具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使用人:盘点结果为无盈亏的,填列家具资产实际使用人员。
3.几点说明
(1)请勿改动《盘点单》表结构和其他字段的数据,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2) 因机构分合导致家具资产不在本单位的,请在清查结果中填列“盘亏”,并在损益类型中填列“机构变动损失”。
(3)2015年11月1日之后申请报废并通过的(即前述“使用状况”为“不能用”的家具),请在盘点结果和损益类型中填列“无盈亏”,并保持“使用状况”该项为“不能用”。
4.结果上报。各院系和各单位上报《盘点单》时,电子版发送至xzsb@zju.edu.cn,纸质版需填报人、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27日17:00前报送房地产处行政设备办公室。对盘点结果为“盘亏”的家具,各单位需出具总体情况说明(无需逐条说明)作为备案。情况说明在报送《盘点单》一并报送。情况说明无统一格式。
三、联系方式
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3-1(房地产管理处行政设备办公室)
联系人:姜雄晖 冯全中
联系电话:88981348
E-mail:xzsb@zju.edu.cn
家具资产清查管理QQ群:334907673,欢迎进群讨论。
房地产处
2016年4月13日
附件: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