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住房补贴工作于2004年启动,按“轮候原则”,逐步启动了离休、去世、退休和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校已完成约12000余人住房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累计审批发放金额近5.13亿元。现每年进行一次职称、职务晋升人员(不含职员职级变动人员)和漏报人员的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2016年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表申报人员范围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未享受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
1.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
2.已按本人享受标准足额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
3.申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人员;
4.省市文件规定或相关协议等约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请下载打印《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按要求填报。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须签名。“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
2.请申报人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以及该表所需材料(见附件2有关内容 )于2016年4月15日前递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房地产处窗口或房地产管理处各校区办公室,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三、关于支取相关说明
为方便老师,避免多次提交材料,本次在住房补贴申报时,如符合支取范围可同时递交支取材料,详见附件3。
四、其他
尚有个别教职工从未进行住房补贴申报,请符合条件人员也在上述规定时间及时申报。
若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3、88981002。(常见问题解答住房补贴篇请点击)
请各学院(系、部门)帮助通知到人,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