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关于“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的价格”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房进行公开对外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招租营业用房位于紫金港校区东六原计财处报销大厅,无产权证,使用面积15平方米,现为建设银行ATM设备场地,原承租合同已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原承租户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已明确表示希望续租并参与本次竞租。
二、报名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营经验;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4.自愿遵守我校的有关规定(如先付租后使用等等),自觉接受产权单位和小区物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承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报名申请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前来报名,同等条件下,对于按时履约的原承租户再次申请竞租或者有浙江大学教职工工资担保按时支付租金的承租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1.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浙江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公用房与历史文物建筑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7室)
其他未尽事宜详询88981010,联系人:赵老师。
浙江大学房地产管理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