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公积金贷款住户暂缓支取公积金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5-12-28浏览次数:1852

根据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建设进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购房审批进度,12月学校组织办理了住户房款结算及贷款申请等购房手续。目前,住户贷款申请尚在审批中。

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近12个月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为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现温馨提醒公积金贷款住户,暂缓支取公积金,待贷款审批通过后再行支取。不受贷款影响的住户,可凭身份证、《浙江大学专项房买卖合同》及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支取公积金。

特此提醒,请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处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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