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省直公发〔2015〕10号),职工自2015年11月1 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
目前省直公积金中心在购房人提前还清贷款后,将购房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转入银行还款账号,从而造成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对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一定影响,现温馨提醒各位后续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老师,先办理按月转账终止业务,再提前还清贷款。具体也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咨询,地址:凤起路619号 ,服务热线电话:12329-0。
特此提醒,请相互转告。
房地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