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6月我校启动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截止9月底,我校已经审批缴存673位教职工的公积金补贴(不含离校人员)。上述人员如申报后职称、职务和职级发生晋升,学校已按省直公发[2015]17号文件精神自2015 年7 月起对公积金补贴的发放数额予以调整。
现启动2015年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申报人员范围
住房公积金补贴是住房补贴的一种形式,申报人员为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且未享受过实物分房(实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拆迁或农居点安置房等。经济适用房、专用房、腾空房和教师公寓等不属于实物分房)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岗位人员;2.未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教师;3.双引进人才的另一方。
享受过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安置或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年薪制人员、各类经费包干人员及合同另有约定的人员不在申报人员范围;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若本人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读研的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可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一般一年一次,在每年上半年启动)。
经初步统计,申报人员范围见附件一,其最终资格将由人事处、房地产管理处根据国家、浙江省、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标准
职称、职务或职员职级 | 初级、职员9-10级及以下 | 中级、正副科长、职员7-8级 | 副高级、正副处长、职员5-6级 | 正高级、校级领导、职员3-4级 |
月标准(元) | 460 | 560 | 780 | 1560 |
以上定额标准从2009年6月起实施,原经费包干人员自转变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享受。
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在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期间,如享受了学校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累计缴存到与同职级的“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及其前参加工作或读研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限额时停止缴存。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住房公积金补贴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zf/)”,按职工号(7位)与密码(个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密码)登录到个人公积金补贴申请页面。除附件一以外,在校人员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登录后进行资格申诉。符合条件的离校人员请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zf/LoginOld.aspx)”进行申报。
1. 补充和核对信息。该系统已具备部分信息,请申报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修改“配偶”和“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等信息;请仔细核对“本单位任职经历”信息(经费包干人员,自转变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计),若对任职经历有异议,请直接修改并在网上保存提交申请表,“资格申诉”和“离校人员”填报并保存相关信息,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后以短信形式提示申报人,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 保存、打印、网上提交申请及签章。申请表信息填写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打印一式二份申请表、并网上提交申请,打印的申请表经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详细的住房情况和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必须签名。
3.递交材料。请申报人将一式二份申请表和需递交材料(见附件二)于10月30日下午3:00之前递交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房地产处服务窗口或房地产处各校区办公室。
4.资格审核。在收到申报人书面申报材料后,房地产处将结合其住房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5.网上公示及上报材料。经资格审核后,审核情况统一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处、房地产处、纪委、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直房改办审批。计划于2016年1月完成申报人员的审批和建账工作。
四、其他说明
申报人员若有原单位且在原单位已建立过公积金补贴的,不需要按照上述申报程序操作,只需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房地产处服务窗口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转移申请表》(原单位是省直单位)或《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受确认单》(原单位非省直单位)到原单位办理完毕公积金补贴转移手续后,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公积金补贴转移凭证和缴存明细即可。
如对人员名单及任职经历有疑问,咨询人事处88981387、88981646;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咨询房地产处88981003、88981002。
请各学院(系、部门)帮助通知到人,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人 事 处
房地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