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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第一批申购和销售常见问题问答(二)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5-06-08浏览次数:568

近期,校人才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教职工反映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第一批申购有关问题,经62日人才房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现作简要回答:

1.在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教职工能参加此次申购吗?

答:根据《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补充规定》(杭房改[2001]6号)规定,有部分教职工的申请资格会受到一定影响,学校将和省市有关审批部门作进一步沟通,若在第一批申购中存在政策障碍,也会按照申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后续批次中考虑此类情况,并加强与省市有关审批部门的沟通,尽最大可能加以解决。

有农村批地建房份额的教职工,请按照《关于浙江大学西湖区块人才专项房第一批申购的通知》(以下简称申购通知)的要求先进行报名,并递交真实、完整的材料。有部分农村家庭的批地建房面积可能与人口无关,如有此类情况,可请所在村委会、乡镇土管部门对此政策进行说明,以便做进一步的判断研究。

 

2.申购办法中“博士后出站进校工作满1年”是否包括海外博士后?

答:能提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的教师,或能提供留学所在地中国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证明其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的教师,在进校工作满1年且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者均有申购资格,但海外博士后经历按国家政策规定不计入工龄。

 

3.海外博士后如何提供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的证明?

答: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的老师可以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cfsg@zju.edu.cn,经人才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应人员名单加入申购系统,符合申购资格的老师按申购通知的要求登陆申购系统进行报名。

 

4.档案还没到学校的教职工能参加此次申购吗?

答:凡已进校报到人员,先根据现有资料来认定申购资格,但在三榜公布前个人档案还未到学校者则取消其选房资格。

 

5.如果配偶为再婚人员,在过往婚姻中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而本人从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本人是否具备申购资格?

答:可以先按照申购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并递交真实、完整的材料,是否具备申购资格需提交讨论,并和相关审批部门沟通后确定。

凡是存在类似的、各种复杂的住房问题,如申购人难以判断,可先报名并按要求递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具备申购资格需进行研究,并和相关审批部门沟通后确定。

 

6.在计分时对进校服务年限的计算有什么规定?

答:为了体现教职工对学校所做的贡献,凡以事业性质(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博士后、专职科研等)身份在学校全职工作的年限均计入进校服务年限分。

 

7.如果选房期间申购人在国外,不能参加选房,怎么办?

答:如果申购人夫妻目前还在国内,可以事先办理经公证的授权书,夫妻双方委托指定人员(含配偶)选房。如果申购人夫妻或申购人本人目前已经在国外,则可以将选房委托书寄至本校其他老师,由该老师在选房前帮助递交该委托书并做第三方见证,选房时则由授权书指定人员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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