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和更新的基金。我校2012年前出售的腾空房(详见附件一),因省直腾空房政策原因,售房时没有建立相应的维修基金。在相关单位部门的呼吁下,省直房改办于2012年对腾空房维修基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省直房发【2012】19号《关于建立省直单位腾空房维修基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建立省直单位腾空房维修基金的通知》,腾空房“单位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100元/m2标准缴纳,个人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10元/m2标准缴纳”。目前,经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学校已按规定标准完成2012年前出售腾空房的单位维修基金补缴工作。为确保住户正常使用维修基金,根据文件要求尚需住户按规定标准补缴个人维修基金(具体数额见附件一)。请各住户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个人维修基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指定银行(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账号:1202024619904680577),并凭银行进账单到房地产处财务室(紫金港校区纳米大楼211室)换取收据。具体咨询电话:88981003,88981002。
特此通知,请各学院(系、部门)帮助通知到人,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