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人员情况的公示一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5-01-23浏览次数:4659

20141028启动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以来,共有165名教职工进行了网上申报并递交了书面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和说明如下:

一、通过申领资格初审人员

129人通过学校初审,现将申报人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从2015123 日至201521日止。

二、需补交材料人员

32人需按要求补交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详见附件2,请于2015313 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房地产处服务窗口。

三、不符合申领资格人员

4人经审核因有实物分房及外籍等情况,不属于公积金补贴申报人员范围,见附件3,其中实物分房面积未达住房享受标准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

上述情况如有不实,请向监察处或房地产处举报,电话如下:

监察处: 88981497

房地产处:8898100288981553fgb@zju.edu.cn

对任职经历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88981387

四、其他

再次就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强调说明如下:

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人员,需本人(及配偶,如有)未享受任何实物分房,实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含在父母批地建房或撤村建居安置房中含有部分份额)、拆迁或农居点安置房等。经济适用房、专用房、腾空房和教师公寓等不属于实物分房。如申报人今后被查出已享受实物分房、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资格,需无条件退回所有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如在住房公积金补贴开始发放后,申报人(及配偶,如有)享受政策性住房(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腾空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向学校报告,提供购房合同等资料。经核实后,享受实物分房人员,须退回所有已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享受经济适用房、专用房、腾空房人员,需根据购房价格核定住房公积金发放总额。

如申报人隐瞒情况不报,所有后果自行承担,一经查出,需无条件退回所有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如申报人对本人或配偶在父母政策性住房中是否含有份额不能确定,可提供相关资料给房地产处进行判断。

 

 

 

 

 

 

房地产管理处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