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对启真名苑、文三新村住户办证有关材料原件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2074

启真名苑办证工作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省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努力下,目前已基本完成浙江大学分户权证的办理工作,现启动启真名苑和杭大新村搬迁户个人住房三证办理工作。根据住房三证办理程序,需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产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亲自核对购房人相关证件原件,杭大新村搬迁户须同时签署关于原房注销的《具结承诺书》。为方便住户,经与产权管理中心联系,由产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启真名苑8幢一楼(社区活动中心)分批为住户办理证件核对手续。同时,因办理房产三证需要,住户需现场缴交有关办证税费。现将具体安排及有关问题说明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
办理对象:杭大新村搬迁户(名单及建议办理时间详见附件1)
    
时间:22日、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
办理对象:新购户(包含西溪筒子楼拆迁户)和换购户(名单及建议办理时间详见附件2)

 时间:24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二、办理程序
    1.
住户携带需核对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现场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处核对;
    2.
住户将产权管理中心核对盖章完毕的复印件交现场房产三证办理处,并填写相关办证表格;
    3.
住户缴纳相关税费(现场可刷银联卡)。
    三、住户需携带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下同);其他情况按如下提供:
    (1)丧偶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2)未婚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 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3)离异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2.购房(换购)协议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无需复印)。
    上述需复印的材料,新购户(包含西溪筒子楼拆迁户)需准备三份复印件,换购户和杭大新村搬迁户需准备五份复印件。注意:材料复印时不得缩小或放大,不得剪切。
    四、住户需缴交税费及计算方式(仅供参考,实际以房管局核定为准)
    1.契税(按国家税费政策):

1)新购户(包含西溪筒子楼拆迁户)和换购户:

  若现购买的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

   1)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契税=计税金额×1.0%

   2)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契税=计税金额×1.5%

   3)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契税=计税金额×3.0%

   若现购买的为家庭非唯一一套住房均按照3%计算。

     :专用房换购契税的计税金额=(经济房价面积-原房面积)×经济房单价+商品价面积总价(若经济房价面积小于或等于原房面积,经济房价面积与原房面积差值取零计算);专用房新购契税计税金额=实际交款金额;西溪筒子楼拆迁户契税计税金额=商品价面积金额。

契税计税金额可参考附件2

   2)杭大新村搬迁户:

契税=收据金额×1.5%。收据金额可参考附件1

   2.工本费:

  1)新购户(包含西溪筒子楼拆迁户):已婚的55元,单身的50元;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再另加80元;

  2)换购户:已婚的95元,单身的90元;

  (3)杭大新村搬迁户:以安置房套数为基准,工本费为85/套;另加手续费3(/平方米)×建筑面积。

    3.办证费:每户300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1.请各位住户尽可能在附件指定建议时间前来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请务必在指定对象办理时间段内办理(注:因杭大新村搬迁户办证需要产权管理中心两个部门前来核验,新购和换购户只需一个部门,所以住户必须在指定时间段内前来办理)

2.如换购和新购户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有关手续。委托人需携带购房人委托公证书(即委托书需公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手续;

3.杭大新村搬迁户需签署关于原房注销的《具结承诺书》,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当场,不得委托;如去世,凭公证书由公证继承人亲自到现场签署;

4.若现购买的住房为家庭(指同一户口内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一套住房(以前没有买过住房或以前买过的住房现已经不在家庭成员名下)的,需到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开元路40号)开具夫妻双方及同户内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查档证明(杭大新村搬迁户不需开具此证明)

5.部分住户因办证条件不成熟,不在此次办证范围内,今后另行通知。

 

 

 

 

 

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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