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6月我校启动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校已经审批累计缴存580位教职工的公积金补贴。上述人员如申报后职称、职务和职级发生晋升,学校已按省直公发[2014]15号文件精神自2014 年7 月起对公积金补贴的发放数额予以调整。
现启动2014年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申报人员范围
住房公积金补贴是住房补贴的一种形式,申报人员为
享受过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安置或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年薪制人员、各类经费包干人员及合同另有约定的人员不在申报人员范围。
经初步统计,申报人员范围见附件1,其最终资格将由人事处、房地产管理处根据国家、浙江省、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职称、职务或职员职级 | 初级、职员9-10级及以下 | 中级、正副科长、职员7-8级 | 副高级、正副处长、职员5-6级 | 正高级、校级领导、职员3-4级 |
月标准(元) | 460 | 560 | 780 | 1560 |
以上定额标准从2009年6月起实施,原经费包干人员自转变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享受。
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在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期间,如享受了学校或杭州市经济房等政策性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累计缴存到与同职级的“老职工”(指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登录“住房公积金补贴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zf/)”,按职工号(7位)与密码(个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密码)登录到个人公积金补贴申请页面。除附件1以外,在校人员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登录后进行资格申诉。符合条件的离校人员请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zf/LoginOld.aspx)”。
1. 补充和核对信息。该系统已具备部分信息,请申报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修改“配偶”和“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等信息;请仔细核对“本单位任职经历”信息(经费包干人员,自转变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计),若对任职经历有异议,请直接修改并在网上保存提交申请表,资格申诉和离校人员填报并保存相关信息,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后以短信形式提示申报人,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 保存、打印、网上提交申请及签章。申请表信息填写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打印一式二份申请表、并网上提交申请,打印的申请表经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详细的住房情况和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必须签名。
3.递交材料。请申报人将一式二份申请表和需递交材料(见附件2)于
4.资格审核。在收到申报人书面申报材料后,房地产处将结合其住房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5.网上公示及上报材料。经资格审核后,审核情况统一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处、房地产处、纪委、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直房改办审批。计划于2015年1月完成申报人员的审批和建账工作。
如对人员名单及任职经历有疑问,咨询人事处88981387、88981646;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咨询房地产处88981003、88981002。
请各学院(系、部门)帮助通知到人,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人 事 处 房地产处 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