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景芳二区39幢、40幢住户交款办证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8浏览次数:582

201455启动景芳二区3940幢住户递交购房申报材料以来,截止目前,省直房改办已完成27户(见附件1)住房价格审批工作。现定于201471在离退休处华家池校区办公室会议室(常青楼二楼会议室)办理住户的房款缴交确认和购房协议签订手续,住户可本着自愿原则,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71上午900 -11:30

2.地点:离退休处华家池校区办公室会议室(常青楼二楼会议室);

3.办理流程:

1)凭夫妻双方身份证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

2)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注: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提供“关于住房预交款结算凭证原件遗失的声明”(见附件2 )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交(退)款确认手续。

3)凭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和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3(协议条款只需事先阅知,无需打印),贷款住户还须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4(协议条款只需事先阅知,无须打印)。

夫妻双方如申购人因故不能前来,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申购人委托书,见附件5,由申购人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如申购人配偶因故不能前来,申购人可执配偶的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二、住户办理现场手续前须完成事项

1.住户到房地产处华家池校区办公室(华家池校区后勤楼3楼)领取住房价格审批表复印件;

2.住户根据住房价格审批表中的实际交退款金额(新购为应付房款总金额)补交房款。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账号:1202024619904680577

剩余房款=实际交退款金额(新购为应付房款总金额)-预交房款

部分已发住房补贴住户,其住房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原来已多发的住房补贴(见附件1中应退住房补贴金额)须与剩余房款同时汇入上述账户。

3.原房产权为非浙江大学的住户需提前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名单见附件1。请住户于623前到房地产处华家池校区办公室领取价格审批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按附件6流程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将盖完章的维修基金转移通知书于627前交回到华家池校区办公室。

三、其他说明
      1. 住户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如与购房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购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申购人或配偶去世,或福利房、政策性住房发生变化等)与购房申报时情况发生变化,须主动告知,暂不办理相关手续,申购资格需重新认定后按届时通知要求办理;

2. 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以便办理后续手续。贷款住户请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房款结算通知单到房地产处房改办换取贷款所需的首付款进账单与其他贷款材料,自行办理贷款后续手续;非贷款住户凭身份证和房款结算通知单到房地产处华家池校区办公室换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发票时间另行通知);

3. 贷款住户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说明可参考附件7。住户如需咨询请拨打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12329或杭州银行,联系电话:88082233

4. 附件1名单将根据省直房改办审批工作进展及时更新。住户若对购房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3-2室),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房地产管理处

20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