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租教师公寓等相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8浏览次数:1583
根据2014年5月8日我处发布的《关于续租教师公寓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目前居住在学校教师公寓中的住户,且现协议期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到期的住户以及部分未签协议的老住户,必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申请教师公寓续租手续,如逾期仍未办理,学校将终止教师公寓租赁关系、收回公寓。
截止至2014年6月18日,已有350人左右办理了续租手续。请尚未办理的住户抓紧时间办理,具体见《关于续租教师公寓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通知。
房地产管理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