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大发国资〔2013〕1 号)和《浙江大学家具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房〔2013〕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教育部对我校审计意见,为进一步理清家具资产数据,使家具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现启动各单位家具资产自查核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 全校各单位分批进行家具资产自查核对。第一批自查核对单位及家具资产管理员名单见附件一,核对工作即日起启动,至2013年12月31日结束;后续自查核对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2. 自查核对方式为家具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登录房地产管理处“行政设备服务系统”进行家具资产自查,操作方法见附件二。
二、具体要求
本次自查核对要求将家具资产分为三类:一类为“有帐有物”正常在用,一类“有帐有物”待报废,一类为“有帐无物”。“有物无帐”家具本次核对暂不作要求。
核对后,“有帐有物”的家具,粘贴资产标签,便于以后核对;“有帐有物”待报废的家具,请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有帐无物”的家具,经审核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需要各单位将核对不符情况、“有帐无物”汇总表等书面材料报房地产处;各单位在核对过程中“帐物一致”的,无需提交书面说明。
(一)有关指标核对说明:
本次核对的内容有:使用单位、存放地点、领用人、负责人和使用状态(即清查结果,包括:有帐有物正常在用、有帐有物待报废、有帐无物)。
1、使用单位:对家具使用单位信息进行维护,为必填项。
2、存放地点:对家具存放地点信息进行维护,为必填项。地址按照“校区名称-楼宇名称-房间号”格式填写。
3、领用人:对家具使用人信息进行维护,为必填项。领用人为实际家具使用人。
4、负责人:对家具负责人信息进行维护,为必填项。一般为本单位家具资产管理员。
5、使用状态(清查结果):对家具使用状态信息进行维护,为必填项。
“有帐有物正常在用”指正常使用的家具,“有帐有物待报废”指家具实物未收回,但已破损无法使用;“有帐无物”的家具指家具实物已处置,但资产账未核销的家具。对“有帐无物”的家具,使用单位须填写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自行报废——没有办理报废手续,但用户已自行处理的家具。现要求办理报废手续,并说明情况,等候进一步审核等程序。
(2)被盗和丢失——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与丢失的情况说明材料,现要求办理被盗和丢失登记手续,等候进一步审核等程序。
(3)家具转出——因机构的分、合,没有及时办理家具转出手续,现要求办理转出手续。属于“家具转出”的,请填写家具转出至何单位。
(4)已报废——指在此次家具清查前已办报废手续,且实物已经回收的,但没有销帐的家具。现一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5)其它损失——要有详细说明材料,等候进一步审核等程序。
(二)各院系和各单位上报“有帐无物汇总表”时需填报人、院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样表见附件三。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房地产处行政设备办公室。
(三)自查核对工作完毕后,各院系、单位到房地产处行政设备办公室统一领取家具资产标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因“行政设备服务系统”自查模块为首次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错误或系统软件问题,请报房地产处行政设备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三、联系方式
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楼213-1(房地产管理处行政设备办公室)
联系人:姜雄晖 冯全中
联系电话:88981348
E-mail:xzsb@zju.edu.cn
房地产处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