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3-06-20浏览次数:11483

根据2013427校六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浙江大学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标准方案》,经过前阶段的准备,现启动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申报人员范围

住房公积金补贴是住房补贴的一种形式,申报人员为199911及其以后参加工作且未享受过福利房(房改房、集资房、批地建房、承租公房等)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具体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岗位人员;2.未取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教师;3.双引进人才的另一方。

享受过引进人才住房货币安置或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年薪制人员、各类经费包干人员及合同另有约定的人员不在申报人员范围。199911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若本人在19981231及其以前读研的或配偶已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则该教职工可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经初步统计,申报人员范围见附件1,其最终资格将由人事处、房地产处根据国家、浙江省、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审核。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标准

 

职称、职务或职员职级

初级、职员9-10级及以下

中级、正副科长、职员7-8

副高级、正副处长、职员5-6

正高级、校级领导、职员3-4

月标准(元)

460

560

780

1560

  

 以上定额标准从20096月起实施,原经费包干人员自转变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享受,企业化管理人员的费用由各企业化单位承担。

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在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期间,如享受了学校或杭州市经济房等政策性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补贴累计缴存到与同职级的“老职工”(指19981231及其前参加工作或读研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限额时停止缴存。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登陆“住房公积金补贴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fdc.zju.edu.cn/zf/login.aspx)”,按职工号(7位)与密码(个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密码)登陆到个人申报页面。

1. 补充和核对信息。该系统已具备部分信息,请申报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修改“配偶”和“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等信息;请仔细核对“本单位任职经历”信息(任职经历20096月起计,20096月仍为经费包干人员,则自转变人事管理方式的次月起计),若对任职经历有异议,请直接修改并在网上保存申请表,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后以短信形式提示申报人,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 保存、打印、网上递交申请及签章。申请表信息填写并核对无误后,保存、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并网上递交申请,打印的申请表经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详细的住房情况和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必须签名。

     3.递交材料。请申报人将一式三份申请表和需递交材料(见附件2)于72下午4:30之前递交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人事处服务窗口、或房地产处服务窗口、房地产处校区办公室

4.资格审核。在收到申报人书面申报材料后,人事处将对人员资格和任职经历进行审核,房地产处将结合其住房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5.网上公示及上报材料。经资格审核后,审核情况统一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处、房地产处、纪委、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直房改办审批。计划于9月完成申报人员的审批和建账工作。

如对人事及任职经历、相关政策有疑问,咨询电话:人事处8898138788981646;房地产处8898100388981002

请各学院(系、部门)帮助通知到人,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人事处  房地产处  计财处

20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