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家池校区63-65幢的学校总证和个人预售证的办理工作即将全部完成。因办理住户个人住房产权证需要,杭州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须亲自核对购房人相关证件原件。为方便住户,经与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由该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集中为住户办理证件核对手续。届时,浙江省省直房产服务有限公司将同时为住户提供代理办证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 地点:华家池校区64幢一楼架空层。
二、办理程序
1.住户携带需核对的原件及复印件在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核对处进行核对。
2.贷款住户和其他需委托办证的住户将经核对盖章完毕的复印件交省直房产现场办理处,并填写相关办证表格、缴交相关税费;
非贷款住户也可选择自行办理个人住房三证。
3.委托办证的住户缴纳办证所需的税费,其中契税可参考附件一,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房产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
委托办证的住户的契税、工本费及代理办证费可在办理现场用现金缴交,但为加快现场办理速度建议在办理手续前,将所需费用总额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任一银行帐号,在办理现场凭银行进帐单原件换取缴款收据。
开户单位:浙江省直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之江支行
账 号:1202022909025924692
开户银行:建行西湖支行
账 号:33001619635050003020
开户银行:农行解放路支行
账 号:025101040003086
4.自行办证的住户,此次无需缴交相关税费,保存好经核对盖章完毕的复印件,待房地产处整理完毕有关材料后,将通知该部分住户领取其它办证材料,住户领取材料后可自行办证。
三、住户需携带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遗失或证件中名字、出生年月不相符者可提供同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及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未婚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及复印件;
5.离异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现购买的住房为家庭(指同一户口内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一套住房(以前没有买过住房或以前买过的住房现已经不在家庭成员名下)的,必须提供同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新购房户需准备三份复印件,换购房户需准备五份复印件。材料复印时不得缩小或放大,不得剪切。
四、住户需缴交税费
1.契税:
国家税费政策:家庭(指同一户口内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一套住房(以前没有买过住房或以前买过的住房现已经不在家庭成员名下):
(1)面积小于或等于
(2)面积大于
(3)面积大于等于
非唯一住房均按照3%计算。
注:换购房计契税计税金额=(经济房价面积-原房面积)*经济房单价+商品价面积总价(若经济房价面积小于或等于原房面积,经济房价面积与原房面积差值取零计算)
新购房计契税计税金额=实际交款金额
2.工本费:
(1)新购住户:已婚者55元,单身50元;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再加80元;
(2)换购住户:已婚者95元,单身90元;
(3)无论新购,换购,住户如果贷款则多加85元。
3.代理办证费(若委托):
(1)一次性交款住户每户300元;
(2)贷款住户每户400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如住户夫妻双方无法到场,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有关手续。委托人需携带购房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手续。
上述内容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