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4-15日收取华家池校区24-26幢住户购房申报材料以来,房地产处房改办完成了128户申报材料的整理和初审工作,并送省直房改办审批。截止
一、办理现场安排
1.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2.地点:华家池校区后勤楼二楼会议室
3.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
2)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3)执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本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和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二。(上述协议需事先阅知,无须打印)。
夫妻双方如申购人因故不能前来,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申购人委托书,见附件三,由申购人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如申购人配偶因故不能前来,申购人可执配偶的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二、住户办理现场手续前须完成事项
1、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于办理现场手续前到房地产处财务室(医学院研究楼A楼103室)领取登报申明所需的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须执登报申明办理交(退)款确认手续。
2、住户根据附件一中的实际交款金额补交房款。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剩余房款=实际交款金额-预交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账 号:1202024619904680577
3、部分已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户,其住房货币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补贴(见附件一中应退住房补贴金额)须与剩余房款同时交回。
三、其他说明
1、住户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如与购房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购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申购人或配偶去世,或福利房、政策性住房发生变化等)与原购房申报时情况发生变化,须主动告知,暂不办理相关手续,申购资格需重新认定后按届时通知要求办理。
2、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需凭身份证和该房款结算通知单换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住户若对购房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本通知(含附件)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