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房地产处关于将14项服务业务移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3-01-31浏览次数:1


    为贯彻“集中服务、协同办理”的服务宗旨,全面落实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根据日常业务接待量和办理情况,我处梳理出14项涉及教职工办事量大面广的服务业务移至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自2013225日起,需要办理以下业务的教职工请直接到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具体地址为紫金港校区纳米大楼一楼一号大厅。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房地产处行政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汇总表

 


房地产处行政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汇总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事项

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

办理窗口

1

教职工固定资产增置

教职工家具类固定资产增置办理

即办件

2

2

住房证明开具

 

教职工申请外单位住房或住房补贴时的住房证明开具

承诺件(如有住房相关遗留问题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2

3

教职工申请管煤开户、有线电视开户等住房证明开具

承诺件(如有住房相关遗留问题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2

4

离校人员住房情况证明开具

承诺件(如有住房相关遗留问题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2

5

教职工购买汽车车位

教职工汽车车位购买办理

即办件

2

6

房产有关离校手续办理

教职工房产有关离校手续办理

承诺件(如新分配住房未满服务年限、有住房补贴借支、为他人住房担保、有住房相关遗留问题等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2

7

博士后房产有关离校手续办理

博士后房产有关离校手续办理

承诺件(如教师公寓未退房、房租未结清等住房相关遗留问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2

8

 

教师公寓服务

 

教职工教师公寓入住手续办理

即办件

2

9

博士后教师公寓延期退房申请办理

即办件

2

10

住房补贴提取

教职工住房补贴提取办理

承诺件

2

11

住房公积金办理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办理

即办件

2

12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  (单位统一办理)

承诺件

2

13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个人自行提取)

即办件

2

14

离校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出办理

承诺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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