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客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定于
业务办理对象为在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等十家银行因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具体的业务规则详见附件《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帐业务指南》。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告链接网址:
http://www.zjgjj.com/il.htm?a=si&key=zjhq_gjj/xgxw_szf/zxkx&id=bc3ffc6c3b2227e5013b4ee9cc4a0026
温馨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还贷转账)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按需授权银行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2、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前已经受理了纯公积金和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提取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需要个人执业务申请表(需房地产处房改办盖章,也可到房地产处各校区办领取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原贷款银行办理。个人办理按月转账业务后,就不能办理个人公积金支取业务,建议需办理该业务的申请人,若本年度内未支取过本人公积金的,在办理完公积金支取后再办理该业务。
房地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