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2日,艮秋宾馆(浙江圆正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未经学校同意与程洪平签定了临时租赁协议,将学校位于杭州市秋涛北路215号原金谷饭店南侧约600平方米的空地租给了程洪平用于货物托运。房地产处在了解情况后,于2011年12月26日向艮秋宾馆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艮秋宾馆使用该场地,并要求尽快收回该场地。2012年1月4日,艮秋宾馆向程洪平发送了解除租赁协议通知书,但1月10日该经营户仍在经营中,不同意退出场地,并采取暴力及不正当行为阻碍学校封闭围墙,现场发生了较为激烈的冲突。为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及时封闭校园围墙,确保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房地产处与保卫处华家池校区办、艮秋宾馆的负责人和程洪平协商,要求程洪平在2012年1月19日腾空场地并砌好围墙后,将场地交回学校。
2012年1月19日,程洪平腾空了场地,艮秋宾馆砌好围墙,将该场地移交学校。但春节过后,2月1日上午,程洪平却擅自推倒该场地围墙,占用该场地继续从事货物托运。我校发现以后当即报警,程洪平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退。在多次交涉无效后,学校于2012年7月20日向程洪平发出书面通知,指出其所占土地为浙江大学教育用地,学校从未委托他人管理或使用该地块,程洪平擅自破墙占用牟取商业利益,该行为于理不合、于法无据,并正式要求程洪平于2012年8月31日前搬出该地块。但程洪平收到该通知后仍置之不理,继续非法占用学校土地。此后,我校又多次向其提出交涉,但程洪平仍借口拖延至今。
程洪平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和秩序。同时,程洪平还涉嫌违法经营,涉及攫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为此,我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我校的正当合法权益。江干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受理了该案并确定于12月3日开庭审理,但被告程洪平为了拖延时间故意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他并非擅自占用浙江大学的土地,其使用的土地系与案外人(艮秋宾馆)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桐庐县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11月29日,江干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程洪平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按法律规定,程洪平有权在收到裁定书的10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为了拖延时间也一定会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如果学校不采取其他措施,程洪平正好可以利用走法律程序的这段时间,通过侵占学校土地获取目前物流旺季所带来的丰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