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房地产处关于2012年住房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2-09-12浏览次数:20737

2004年始至今,学校启动并完成了全校教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今后每年将对职称、职务晋升人员(不含职员职级变动人员)新增的住房补贴集中进行一次申报。现将今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填表申报人员范围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已享受实物分房但实物分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事业编制人员;19981231及以前参加工作(含在读研究生)的未享受实物分房的事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

119981231及以前参加工作、199911及以后进校,并已按引进人才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或住房货币安置费的各类人员;

2.已按本人享受标准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

3.省市文件规定或相关协议等约定不能申报的其他人员。

二、相关标准

1.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般干部、职工70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职称)80平方米

处级干部(副教授级高级职称)9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教授级高级职称)120平方米

2.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

1)已享受福利房人员(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按本人职级享受标准,未达标准部分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按每平方米每年5.16元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只针对199412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房改工龄和房改教龄均截止到1994年。

2)已申购省直单位自建专用房(如紫金文苑、政苑小区、港湾家园等)、腾空房、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人员,须根据售房价格及配偶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计算补贴限额,如房价较低会出现不能按上述标准领取的情况。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在职人员须登陆房地产处络申系统

(网址http://www.fdc.zju.edu.cn/zf/),按职工号(7位)与密码(以往的住房申购系统密码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密码均可)登陆到个人申报页面。该系统已具备部分信息,但不一定完整、准确,请申请人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修正,填写完毕后保存、递交申请并打印三份;退休人员仍按原办法操作,到离退休处各校区办领取申报表(也可下载),按要求填报。申报人签名后,由配偶所在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详细的住房情况审核意见并盖章,单位审核人必须签名。

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浙江大学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南》。

2.请申报人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以及该表所需材料(见附件1有关内容 )于2012928前递交至房地产处房改办或各校区办公室,所有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四、其他

尚有个别教职工从未进行住房补贴申报,请符合条件人员也在上述规定时间及时申报。

 

请各学院(系、部门)帮助通知到人,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     

                            20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