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已入住专用房和腾空房住户交回原房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1-09-05浏览次数:14190

201012月专用房和腾空房选房住户,根据入住协议约定,装修时间从201131起计,91装修期到期,上述住户应将原房交回学校。为做好住户原房的验房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交房时间:201195——2011915

如下列原因,要求延期交房的住户,需开具相关证明,并经房地产处核准后按规定顺延相应时间:

1、新房维修,到恒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开具维修证明(报修时间、完成维修时间),可顺延相应时间;

2、生病住院,提供省级医院以上的病历证明,可顺延一个月;

3、公派出国,到学校人事处开具相关证明,可顺延时间(见附件一);

4、外派挂职煅炼,到学校组织部开具相关证明,可顺延时间(见附件一)。

二、交房程序

1、预约验房:住户电话预约验房人交房验收,约定验房具体时间。

2、现场验房:与验房人员一起现场验房、填写验房情况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现场交接。

3、承租公房的住户房租结算:自行缴交房租的住户凭验房情况登记表到原缴交房租地点结清房租;在工资中扣缴房租的住户请将验房情况登记表送到房地产处各校区房产办公室,以便及时停扣房租。

4、教师公寓住户押金退还:携带验房情况登记表和押金单,到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办理押金退还事宜。

5、有附属用房或一户一水表住户(包括在此之前已将原房交回学校,但附属用房、一户一表等尚未移交的住户):携带验房情况登记表和原缴交发票等相关证明,到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办理附属用房或一户一表初装费等结算事宜。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各区块验房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件二)

四、住户交房须注意及完成事项

1保持腾空房的门窗、水电线路、建筑结构等完好,并清空室内垃圾。

2完成管煤及有线电视迁移,携带相关办理表校核。

3结清水、电费用,携带交费单校核。如因抄表等原因未及时结清费用的,由验房工作人员记录相关读数,请住户及时结清,如发生欠费及滞纳金情况,由原住户承担。

4房门、自行车库、贮藏室、电控单元门、配电柜等与房屋使用有关的钥匙均需交回,信报箱开锁。如住户曾缴纳自行车库或独立贮藏室费用,提供发票复印件校核,凭验房情况登记表和发票等相关证明到房地产处结算。

华家池校区部分原住户的自行车库尚未完成移交,请于2011920日前完成移交(书面通知已送达原住户)。

5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规定,户口需凭产权证迁移,请适时办理迁移手续。

6原为教师公寓住户,请保持公寓内物品设施设备完整完好。

五、其他相关事项

1验房工作人员佩带盖有浙江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公章的验房工作证上门验房。

2住户应在规定验房时间内完成第四条有关事项后,提前一天与验房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工作人员统筹安排。

3如无特殊原因推迟交还原房的,学校将按照《浙江大学自建专用房入住协议》或《浙江大学腾空房入住协议》约定,向您户收取原房房租(执行浙江大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05]9号,附件三 ),从201110月份起在您工资中直接扣收。

特此通知,请住户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