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近期审批专用房及腾空房住户交款办证及核对原件的通知(6.23更新)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1-06-16浏览次数:10340

    截止目前,省直房改办新完成港湾家园及腾空房等201户(见附件一)审批工作。定于2011 627-28日在房地产管理处集中办理住户的房款缴交确认、购房协议签订和核对办证材料原件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现场安排

1时间:2011627-628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2地点:房地产处(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楼A楼)一楼大厅

3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在现场领取房款结算通知单;

2)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红色校内收据、本次银行现金缴款回单原件(已盖银行业务章)在现场财务办理交款确认手续。需退款住户凭房款结算通知单、预交房款收据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注:住户如原预交房款的收据遗失,须于办理现场手续前到房地产处财务室领取登报申明所需的收据记账联复印件,并前往报社办理登报作废;交款当天须执登报申明、本人票据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签订省直房改办统一印制的购房协议和浙江大学售房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二。贷款住户还须与学校签订贷款补充协议,样本见附件三(上述协议条款只需事先阅知,无须打印)。如夫妻一方因故不能前来,须出具本人委托书,见附件四,由配偶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前来办理。

4执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房地产管理处网站关于杭州市房管局核对港湾家园1–23幢住户办证有关材料原件的通知有关内容)在房管局现场核对处进行核对,委托办证住户将房管局核对盖章完毕的复印件交现场省直房产三证办理处,填写相关办证表格,缴纳办证所需费用,实际办证契税、工本费在住户领取房产三证时,凭财税、房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多退少补。

注:非贷款住户也可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其他办证公司办理个人三证。

 

二、住户办理现场手续前须完成事项

1、住户根据附件一中实际交退金额(新购为应交房款总额)补交房款。住户只须将剩余房款(剩余房款=实际交退金额(新购为应交房款总额)-预交房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入以下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房地产经费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

    号:1202024619904680577

需贷款住户注意事项见附件六。

2部分已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户,其住房货币补贴在本次房款结算中须重新核定,多发的补贴须与剩余房款同时交回购房审批表中已注明)。我校原田家园、湖滨十五舍已发补贴人员应退补贴事项另行通知。

3原房产权非浙江大学的住户须提前办理维修基金转移手续,请住户于 622日前到房地产处房改办(医学院研究楼A100室)领取价格审批表原件,按附件五流程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将盖完章的价格审批表现场交回

 

三、其他说明
    1、请住户妥善保管房款结算通知单。贷款住户请在接到通知后凭房款结算通知单到房改办换取贷款所需的首付款进帐单与贷款材料原件,然后自行前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天目山路108号)二楼办理贷款手续;非贷款住户凭身份证和该房款结算通知单换取购房专用发票,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贷款住户申请贷款所需提供材料、费用及相关说明可参考附件六因贷款政策最近变动较多,住户如需咨询请拨打银行电话:888239098018808223388083832

3住户若需省直房改办住房价格审批表复印件,或对购房政策或交纳款项有疑问,可咨询房地产处房改办,联系电话:8898100288981003

 

    本通知(含附件)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请大家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11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