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工作

关于入住景芳二区39、40幢专用房的住户交还原房的通知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1-03-03浏览次数:3338

景芳二区3940幢住户于20107月办理入住装修手续,按照学校装修期的规定,住户原房的回收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住户原房的验房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交房时间和联系方式

交房日期:201135——2011310

原房为华家池校区教室公寓的,请联系朱老师,86971361,时间:8:3017:00

原房非教室公寓的,请联系袁老师,15057140890,预约时间:8:0019:00

注意事项:如因新房维修(须到恒业公司开具维修证明)、住户生病住院(省级医院以上的证明)、公派出国(学校人事处开具相关证明)、外派挂职煅炼(组织部开具相关证明)等方面的原因,请提供相关依据核准后顺延时间。

二、交房程序

    1.住户电话预约验房人交房验收。

2.验房人员上门验房、填写验房情况表,双方现场交接。

3.自交房租的住户凭验房情况表到原缴交房租地点结清房租;在工资中扣除房租的住户请将验房情况表送到原缴交房租地点,以便及时停扣房租。

三、住户交房须注意及完成事项

1.保持腾空房的门窗、水电线路、建筑结构等完好,并清空室内垃圾。

2.完成管煤及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迁移,携带相关办理表校核。

3.结清水、电费用,携带交费单校核。如因抄表等原因未及时结清费用的,由验房工作人员记录相关读数,请住户及时结清,如发生欠费及滞纳金情况,由原住户承担。装有一户一水表的住户,请自行与后面住户结算初装费用。

4.房门、自行车库、贮藏室、电控单元门、配电柜等与房屋使用有关的钥匙均需交回,信报箱开锁。如个人曾缴纳自行车库或独立贮藏室费用,提供发票复印件校核,费用自行与后面住户结算。

5.户口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最新规定,需凭产权证迁移,目前暂时不用迁移。

6.室内装修和物品请住户自行处理,可与后面住户协商结算,根据以往交房情况,新、老住户很难就装修折价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建议住户自行处理。原为教师公寓住户,请保持公寓内设施设备完好。

四、其他相关事项

1.验房工作人员佩带盖有浙江大学房地产处公章的验房工作证上门验房。

2.住户应在规定验房时间内完成第三条有关事项后,提前一天与验房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工作人员统筹安排。

3.如无特殊原因推迟交还腾空房的,学校将按照《浙江大学自建专用房入住协议》约定:“超期未交回原房,学校按市场价向乙方收取原房房租(执行浙江大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05]9号 ), 乙方同意甲方从逾期的次月起在乙方工资中扣收,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内容请各学院、单位帮助通知,请住户互相转告,谢谢。

                                                                                                                                

房地产处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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