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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空房入住热点问题回答

发布者:总务处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次数:8132

  

2010年腾空房入住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为做好腾空房的原住户和新住户的交接等相关工作,现将相关热点问题汇总回答如下:

(请点击相关问题链接到对应答案处)

1、腾空房原住户与新住户须自行交接的事项有哪

2、新老住户如何知道相互信息?

3、腾空房中存在水、电费等欠费怎么办?

4、腾空房中存在物业管理费欠费怎么办?

5、原住户不按相关规定移交腾空房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等附属用房,如何处理?

6、新住户不按原价支付原住户腾空房的自行车库、贮藏室等配套用房费用,如何处理?

7、新住户与原住户在腾空房的装修等折价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原住户破坏或拆除了门窗、水电等基本设施设备,怎么处理?

8、新住户能否办理户口迁移,遇到入学等如何处理?

9、部分腾空房一户一水表未安装已断水,因申请安装周期较长,31日无法进场装修,装修时间能否延期?

10、求是村腾空房木窗能否在庭院改善中更换?

 

 

 

一、腾空房交接问题

1、腾空房原住户与新住户须自行交接的事项有哪些?

1)自行车库、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为原房不可分割部分,原住户应尽快移交给新住户。同时,根据原住户与学校签订的《浙江大学专用房入住协议》或《浙江大学腾空房入住协议》第二条:“乙方原房的附属用房取得时如有正式收据的,乙方同意按原价随原房交出。” 如原住户取得附属用房时确实缴交了相关费用的,新住户也须同时将该项费用(按原价)支付给原住户。   原住户不得将该附属用房另行出售或处理,或抬高价格出售给新住户。新住户也需同时结清所需费用。

2)原住户出资的室内装修、铝合金窗户、电器、家具等设施,由新住户与原住户自行协商转让,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原住户须将可拆移的装修等设施妥善安全拆移完毕,并应保证该房建筑物结构及门窗、水电线路等基本设施设备完好,新住户须为原住户进场提供便利。

3)原住户出资的无法迁移的一户一表水表,由新住户按目前安装费标准支付原住户。

(腾空房内原住户的华数电视、一户一表电表、管道煤气等,由原住户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办理移机手续迁移到新居,确有无法迁移的另行协调解决。)

4)原住户出资的单元电控门,可由新住户与原住户自行协商转让,根据使用年份适当折旧。

上述交接事项,请原住户与新住户在2011315日前移交完毕。

 

 

2、新老住户如何知道相互信息?

新住户在领取腾空房钥匙时,房地产处已提供该腾空房的验房单,验房单已注明原住户相关信息,包括水、电、煤气等抄表度数和移机情况、附属用房情况、装修折价情况等。同时,房地产处已电话通知原住户,告知新住户姓名和联系方式。

新、老住户还可登陆房地产处网站,登陆“住房补贴申报、住房申购、车库申购系统”,进行腾空房新老住户相关信息的查询。

 

 

3、腾空房中存在水、电费等欠费怎么办?

请新住户将水、电等欠费通知单上的读数与原住户退房时验房单上记录的水、电表读数进行核对,如欠费是由于原住户未结清引起的,欠费及滞纳金由原住户支付;如欠费为原住户退房后产生的水、电费,请与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981006老师、88981005老师,房地产处将尽快查清情况、协调处理。

 

 

4、腾空房中存在物业管理费欠费怎么办?

请新住户根据验房单上记录的退房时间进行核对,如欠费是由于原住户未结清引起的,物业费由原住户支付;如欠费为原住户退房后产生的,请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联系,由学校支付,联系电话同上条。

 

 

5、原住户不按相关规定移交腾空房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等附属用房,如何处理?

请新住户与房地产处房产办或各校区房产办联系,由房地产处帮助协调。如原住户仍然拒不移交,将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浙江大学专用房入住协议》或《浙江大学腾空房入住协议》第二条和第八条:“必须按时将其享受的福利性住房和向学校租住的房屋及其自行车库或储藏间等全部附属用房、设施一并交由甲方处理,并应保证所有门窗、水电线路、建筑结构等完好完整。乙方原房的附属用房取得时如有正式收据的,乙方同意按原价随原房交出。如乙方违反本条(不论一项或多项的),乙方同意甲方按第八条规定的责任和方式处置。如有房屋装修折价等问题,乙方应与下家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六个月装修期满后,乙方应即将原房交回甲方。超期未交回原房,学校按市场价向乙方收取原房房租(执行浙江大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05]9 ), 乙方同意甲方从逾期的次月起在乙方工资中扣收,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即在原住户工资中按市场价收取原房从20103月起至其配套房移交日的房租。

 

 

6、新住户不按原价支付原住户腾空房的自行车库、贮藏室等配套用房费用,如何处理?

该腾空房的自行车库、贮藏室等配套用房暂由原住户保管,请原住户与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或各校区办公室联系,房地产处将会同住户所在单位帮助协调。如因此导致新住户装修延期,相关责任由新住户自行承担。

 

 

7、新住户与原住户在腾空房的装修等折价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原住户破坏或拆除了门窗、水电等基本设施设备,怎么处理?

关于装修拆除问题,请新住户和原住户友好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后再在双方到场情况下拆除。如原住户对门窗、水电等基本设施设备擅自进行了破坏性拆除,应由原住户进行恢复,或由原住户对新住户适当补偿。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与与房地产处房产办公室或各校区办公室联系,房地产处将会同住户所在单位帮助协调。

对于拒不恢复或补偿的原住户,将按照《浙江大学专用房入住协议》或《浙江大学腾空房入住协议》第二条和第八条执行。

 

 

二、户口迁移问题

8、新住户能否办理户口迁移,遇到入学等如何处理?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户口迁移必须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因新住户均未办理产权证,无法将户口迁入,子女入学问题还需和相关学校进行协商,房地产处可协助提供相关证明。

 

 

三、装修延期问题

9、部分腾空房一户一水表未安装已断水,因申请安装周期较长,31日无法进场装修,装修时间能否延期?

如情况属实,装修可酌情延期,请住户提供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申请受理单和安装确认单(有时间说明的)。

注:经与自来水公司确认,31自来水公司承诺在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四、其他

10、求是村腾空房木窗能否在庭院改善中更换?

按照政府庭院改善的要求,庭院改善中更换木窗必须住户申请、住户同意,由住户自主选择。现求是村庭院改善一期已实施完毕,庭院改善办不再受理更换木窗的申请;求是村庭院改善二、三期尚在施工中,如住户希望由庭院改善办更换木窗,可与求是物业公司联系,由求是物业与改善办联系落实,联系电话87978943,联系人:葛主任。(注:二、三期改造范围为1-17幢、21-28幢、35幢、67-77幢、浙大新村。)

住户如果不愿更换庭院改善指定的统一款式、材质的窗户,也可按个人喜好自行出资更换安装其他款式、材质的窗户。

 

 

                                        房地产处

                                     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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